公 告

日期:2017-08-10 09:19 来源: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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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部消防局和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关于深化公安改革服务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简化消防审批程序,现将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印发的《关于依法开展竣工验收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132号)、《关于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公消〔2017〕13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公消〔2017〕131号)通过“三明公安消防信用信息公示栏”http://www.fjsm110.gov.cn:8080/和“三明政府网消防专栏平安·119”http://www.sm.gov.cn/zw/ztzl/xfxc/挂网公告,关于依法开展竣工验收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2017年9月1日起(含当日)首次受理为准,请各社会单位认真学习领会。

  附件1.《关于依法开展竣工验收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的通知》 

  2.《关于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3.《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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