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示

日期:2021-12-29 11:42 来源: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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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执法信息予以公示公开,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职责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执法人员

支队长:马宁

副支队长:林运鑫

监督执法人员:熊玮、黄鼎、周传华、李伟杰、徐丰煜、冯安寿、刘增青、许瑞堂

 

 

(三)消防救援机构职责权限

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福建省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可以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场所所在地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向社会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消防部门对符合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公众服务网进行公告。

3.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5.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6.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7.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8.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办公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东乾二路130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05987561194-8005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权力清单(具体见附件)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二)责任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6﹒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8﹒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9.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相关时限作出处理

四、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 离。

8.是否违规动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9. 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0.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 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 管理规定。

12.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二)年度抽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 特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如下: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等。

抽查对象:抽查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时间:202211日至1231日。

实施抽查:对生成的抽查计划,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逐项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着制式服装,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整改建议、拟采取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说明、阐释。

五、消防执法流程和服务指南

 

(一)消防监督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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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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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临时查封程序流程图

 

 

 

 

(四)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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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救济渠道

(一)如不服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时人对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至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向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附件1: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级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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