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协同推进“1+N四点半学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04 17:05 来源:市教育局
| | | |

  明教初〔20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四点半学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帮助部分家长解决了按时接送孩子难、放学后无人看护、课后放任等问题,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好评。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扩大“四点半学校”受益面,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题会议的纪要》(〔2020〕4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创城工作督办会的纪要》(〔2020〕51号)、《三明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教初〔2019〕3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协同推进“四点半学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1+N四点半学校”运行模式。“1”是主体,即:校内“四点半学校”,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N”是拓展和延伸,即:依托社区、乡村少年宫、文明单位等开展多种形式校外“四点半学校”,其中社区“四点半学校”由各级文明办负责,乡村“四点半学校”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其他“四点半学校”由民政、财政、人社、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各文明单位因地制宜组织开展。

  二、明确服务对象

  组织实施“1+N四点半学校”重在解决部分学生家长接送孩子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外出务工无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原则上,校内“四点半学校”在小学阶段率先实施,实施对象为各小学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校外“四点半学校”实施对象为放学后家庭看管有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明确服务时间

  校内“四点半学校”原则上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组织实施,三明市区中心城区小学和12个县(市、区)试点要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起至18时,夏令时延迟至18时30分。校外“四点半学校”服务时间可为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四点半学校”服务时间和试点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明确服务内容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鼓励立足各地各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四点半学校”服务内容。“四点半学校”一般是以组织、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在不加重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校内“四点半学校”可结合各校实际开展主题阅读、书写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禁止变相成为集体上课、补课或兴趣班;校外“四点半学校”可结合实际依托各级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心理健康辅导、兴趣班、社会实践、暑期夏令营等活动。

  五、明确经费来源

  校内“四点半学校”原则上由家长自愿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社、总工会联合审定后组织实施。市、县总工会应积极争取省上补助,加大对校内“四点半学校”补助力度。有关人员配备和工作人员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发放可参照《三明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教初〔2019〕35号)执行,各地各校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并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四点半学校”工作拟开展情况和资金预算情况报送当地财政部门。

  校外“四点半学校”所需资金采取市、县文明办创城专项经费支出和公益基金募捐、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儿童关爱服务经费等多渠道筹集。相关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场所布置、辅导员与管理员劳务报酬等。

  六、明确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站位,加强对“四点半学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干部、社工,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校内外“四点半学校”工作,要突出加强对参与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参与人员业务素质、学生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对“四点半学校”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市委文明办要将办好“四点半学校”纳入文明单位考评范畴。对借“四点半学校”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通过主流媒体、单位门户网站等,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开展“四点半学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关心和支持“四点半学校”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总工会

  共青团三明市委员会 三明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9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