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笼”之后,看三明如何“换鸟”

日期:2021-04-12 10:01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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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徐志銮

  “腾笼换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其核心是把药品耗材的虚高价格降下来,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做到公立医院运行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

  自2012年以来,三明市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善用改革开新局,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医保改革发展路径,形成了具有三明地方特色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体系。

  设计思路篇

  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整体设计思路上,三明市本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要求,坚持“七项原则”,做到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缜密测算、兼顾各方。

  “行为准则”有七项

  总额控制原则。总量控制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龙头,指示整体价格调整的方向,并贯穿价格调整的全程。总量过高,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医保基金也难以承受;总量过低,将影响公立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调价测算金额与药价降低赢得的医保空间,在总量上要做到基本相符。

  首先,要看降低药价带来的节约空间,结合医保基金每月运行情况,分析医保基金可以拿出多少总量进行服务价格调整;其次,分析全市公立医院每月的医药收入构成及主要指标,控制医院医药总收入增幅;最后,还要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不能增加患者负担。

  多方受益原则。公立医院改革不仅仅要调动医院、医生的积极性,还要让群众受益,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同时要兼顾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兼顾多方利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才能有广泛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三明市的实践是将药品耗材降价腾出总额的70%~80%转化为医院的服务性收入,20%~30%用于惠及百姓。

  适度级差原则。等级高的医院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医生的技术水平相对更高一些,收费标准也可以更高一些,这样才符合能者多得的原则。以三明市目前执行的价格来看,省、市、县级医疗机构拉开了10%的价格差距。

  优化结构原则。价格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使医务性、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趋于5∶3∶2的合理比例。调价不仅仅是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的收费标准,也会下调一些项目(如检查化验)的收费标准。对容易被开发和回报率过高的医疗收费项目,从严从低核定收费标准,遏制医院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行为,防止医院出现逐利心态。

  普遍调整原则。三明市医疗收费项目8400余条。如果调整面过窄或者只调整某类收费价格,不仅会影响医院的收入水平,还会造成不同病种患者的就医负担不公平。所以要按照比价合理的要求进行普遍调整,调整面尽可能广一些、种类全一些。

  逐步到位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能一蹴而就,追求一步到位而调整幅度过大可能适得其反。应根据基金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实现“药”“价”“保”的有效衔接,逐步调整,平稳过渡。

  医保跟进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是孤立的,是“三医联动”整体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与其他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相适应。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的、显性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如慢性病治疗、血液透析、化疗等长期治疗的价格项目,更要与其他改革同步考虑、同步推进。

  “三个层次”做准备

  第一层次是厘清调价空间的来源。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空间主要来源有: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国家“4+7”带量采购等带来的药品耗材价格下降而节约的空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重点药品监控、控制不合理费用、优化收入结构、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腾出的空间;历年医保基金结余提供的空间。只有分析清楚调整前的空间来源,才能做好后续的测算工作。

  第二层次是测算实际空间。

  在测算实际调价空间时,要注意区分好理论空间和实际空间。不能简单地以药品耗材价格下降节约的金额作为调价空间,而是要通过医保基金运行分析报告,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来确认调价的实际空间。

  第三层次是掌握调价窗口期。

  调价的窗口期指价格调整的合适时机。要通过对全市公立医院医药收入构成、主要指标变动的分析,来确定价格调整的窗口期。观察医院医药总收入增长幅度,结合地区财政收入、GDP和百姓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调价后医药收入增长幅度控制在10%。如果超过10%,则不宜进行价格调整;低于10%,可适时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数据测算贯全程

  在价格调整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三医联动”和解决部分矛盾较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问题,进行相关工作的调查和数据比对分析,明确目标,提出价格调整方向。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程都离不开精密测算。在前期准备阶段,要对总额进行测算,看有多少空间可以调整。通过调查摸底分析、精细周密设计,提出调整初步方案。运用大数据分析,筛查遴选项目,精密设计数据取数及测算,科学合理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调整幅度以及如何调整。

  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后续效果和影响开展跟踪评价。构建基于大数据背景的动态监测系统,建立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医保基金、患者负担、公立医院收支及服务行为等变化进行分析、总结、评估,研判价格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发挥价格正向调节作用。

  实践效果篇

  三明市按照市县一体、统一推进原则,先后自主实施八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动态理顺842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过“腾笼换鸟”,三明市有力促进了医院管理提质增效,优化收入结构,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形成闭环式动态调整

  三明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市县一体、统一推进原则,先后自主实施八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动态理顺842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含基层医疗机构、重复调整项目),约占价格项目库的93.29%,其中调高6965项、调低1455项。

  如第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三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配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平移差价。从2013年2月1日起,三明市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耗材)加成,实行县级以上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加成后,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解决:一是调整收费价格,二是财政补助,三是通过医院加强管理消化。三明的具体做法主要7个步骤:

  1、确定调价总额。按2011年全市22家公立医院药品耗材费用的15%测算(共11265.4万元)为基数,按照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5%、财政补偿10%、医院消化5%的分担比例进行测算,将差价的85%(即9575.25万元)以价格平移的方式,调整到医务性收入中。

  2、清查医院资产。我们从医院资产调查入手,摸底分析了各公立医院的收入项目、收费金额和运行成本各方面情况,汇总并梳理医院的收入和支出。

  3、细分各项收入。对医疗机构的收入进一步细分,分为医务性收入、检查化验收入、药品和卫生耗材收入等,再次对医务性收入进一步分为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等。

  4、筛选调价项目。要求22家公立医院根据实际收入项目,从高到低上报150~200种建议调整的医疗收费项目,并说明原收费标准与拟调整的价格,及2011年该项目的业务量。对22家公立医院与劳务价值有关的收入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家医院项目最大重叠度(均有开展的业务项目)筛选项目,初步遴选出拟调整价格项目103个。

  5、测算服务项目成本。对遴选出的拟调整项目逐一进行成本测算,成本包括人工成本、低值耗材(按项目)和分摊管理费用,根据成本测算结果确定拟调整价格标准。

  6、确定项目,核定价格。通过反复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与项目价格,使之测算金额与确定的调价总额(9575.25万元)基本吻合。经过反复平衡测算,最终确定调整4大类80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价格调整后,按照2011年业务工作量计算,共调增9773.33万元,占2011年实际药品加成收入的86.76%。政府每年定补专项基金1127万元,约占10%;剩下的3.24%由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弥补。

  7、数据验证。对各级医院逐个比较其药品差异与调增金额的差额,并参考该医院的盈利水平,检验该调整方案在医院是否可行,如不可行,重复第6项操作,直至可行。

  随后,三明市建立动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先后进行了第二次结构化价格调整,第三、四、五次降低药品价格虚高调整,第六次政策性价格调整和第七、八次支持薄弱学科发展价格调整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成为“三医联动”改革纵深发展有力抓手。

  数字体现变化

  三明市以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为基础,大幅提高了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等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及依托检验设备的检验、化验项目价格。通过“腾笼换鸟”,三明市有力促进了医院管理提质增效,优化收入结构,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医药总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三明市自2012年开始改革,22家县级以上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2011年医疗总费用为16.9亿元。2012~2020年全市22家县级以上医院医药总收入由18.90亿元增加到31.46亿元,年平均增长7.26%。而2006~2011年年均增长19.4%,可见改革后,医药总费用的增速明显放缓。

  医院收入结构更加合理。据统计,22家县级以上医院医务性收入从改革前的3.1亿元(占总收入18.37%),增加到2020年的13.04亿元(占总收入41.46%);药品耗材收入从改革前的10.15亿元(占总收入的60.08%),到了2020年的10.23亿元,占比下降到32.51%。9年来药品耗材费用没有出现大幅度增长,反而得到较好控制。

  药品耗材费用的下降,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了空间。按照2011年医疗服务收入的比重40%计算,2012年至2020年9年医疗服务收入为93.35亿元,而2012年至2020年9年实际医务性收入达150.5亿元。因价格调整因素转移增加的医疗服务收入达到57.15亿元,为实行年薪制改革等打下了坚实基础。

  医务人员收入明显增加。医务工作者年人均收入从改革前2011年的4.22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13.37万元。2013~2020年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增速为14.03%,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调动。

  群众个人负担明显减轻。全市22家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由改革前2011年的6553元到2020年6555元,10年仅增加2元。其中个人次均自付费用由改革前2011年的1818元,下降到2020年为1664元。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略有上升,由改革前2011年4082元提高到2020年5810元,增幅远远低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和全国、全省的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个人自付费用从2011年2194元(占总费用53.73%)下降到2020年1712元(占总费用29.47%),降幅达21.97%。

  医保基金扭亏为盈。40万职工在赡养比逐年加重的情况下(2010年2.06∶1,2020年1.46∶1),医保基金却由改革前亏损(2010年亏损1.43亿元、2011年亏损2.08亿元),扭转为改革后连续8年保持盈余。截至2019年已累计结余7.14亿元。2020年受新冠疫情减半征收影响,赤字0.46亿元。

  权威声音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金甫:

  中央作出了明确的制度性规定,要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目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累计降价超过1000多亿元,我们大致的政策思路是:除了给群众降价的部分外,给医保基金产生的结余基本上按照五五开,留给医疗机构,用于内部收入分配、薪酬激励。

  通过“腾笼换鸟”带来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当然,医疗服务价格是有升有降,促进比价合理,确实能够体现医务性技术劳务价值。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副司长 王雪涛:

  医疗服务价格是最能直接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工具,同时又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费用,关系民生。为了调动医务人员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又确保总体不增加群众的负担,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窗口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在调价方面,比如福建三明就趟出了一条可借鉴的路子。福建三明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基础上,将腾出来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先后八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结构。

  (摘编自:1月29日举行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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