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 《三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4月17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闽政〔2024〕5号),明确我省2027年主要目标,创新提出了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和拓展优势产品供给五大行动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三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推进优势产品供给等五大行动提出16项重点任务,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   1.实施设备更新行动。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2.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3.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发展装备再制造和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4.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实施。   5.实施推进优势产品供给行动。加快先进装备推广应用,促进优势产品提质扩容,打响“三明制造”质量品牌。   四、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优化金融支持、注重要素保障、推动科技创新等具体举措,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各项行动任务有效落实。   联系人:张河森 联系电话:0598-8282165

    2024-05-21

  • 关于印发《三明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文旅康养产业链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明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文旅康养产业链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5日   三明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明市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明委〔2023〕38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文旅康养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依据国家、省、市现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品牌创建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各地丰富夜间文旅业态,创新夜游、夜娱、夜秀、夜市、夜购、夜宿等新业态,打造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的地标性夜间经济生活集聚区,对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的经营主体,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奖补时间截止2024年8月),期间被评定级别升格的,对照原评定的级别奖补差额部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服务提质   4.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四星级或五星级旅游饭店引进国际、国内高端连锁酒店品牌的(全球拥有超过直营或加盟酒店超过1000家、客房数超过10万间的酒店品牌,解释权归市文旅局),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鼓励各县(市、区)立足本地地域风情打造非星级主题文化精品酒店,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文化精品酒店评选,评定一批主题文化精品酒店,对新评定的酒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并纳入旅游推介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鼓励发展旅游民宿产业,打造高端化、标准化、特色化民宿集群,对成功创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康养基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非三明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在三明辖区内各级民政部门完成养老备案的康养基地、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入住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组织开展不少于每次3天以上的三明市内康养旅游的,按入住老年人出游人次,给予企业每人次100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消费升级   8.鼓励在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休闲街区、文旅夜间消费聚集区常态化运营具有三明文化主题的真人演出剧目,经营面积在200㎡以上(星级饭店不限经营面积)、经营满1年、年度演出不少于100天的经营演出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创立三明文创伴手礼公共品牌,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文创伴手礼评选活动,对首次参评入选的产品,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由市文旅局牵头每年对入选产品开展复评或市场口碑调查,对入选产品名录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鼓励国有文博场馆、美术馆、文艺院团与文旅企业合作,依法依规对设施、场所进行改造提升,配套建设餐饮区、文创产品展销区、特色书店等消费区,经营活动所得收益30%可用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绩效总额。〔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支持各地开展文旅消费惠民活动,大力开展“三明人游三明”“福建人游福建”活动,支持景区、文旅企业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推出旅游惠民措施,推行“厦明康养卡”“环大金湖套票”等区域旅游景点套票、月票、年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文旅促消费活动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融合发展   12.积极组织我市文旅企业参加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每年从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万元作为参展经费;支持两岸在乡村旅游、文旅康养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推进闽台乡建乡创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成功创建“金牌旅游村”和国家A级景区的闽台乡建乡创样板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鼓励开展音乐节、啤酒节、美食节、旅游节等特色活动,并通过各类新媒体直播宣传,对于现场活动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且单场在线观看人数累计达到100万人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每场1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支持“体育+文旅”,鼓励举办马拉松、骑行、越野赛、厂BA、苏区杯等特色赛事活动。对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体育协会组织各类重大赛事活动的,根据赛事类型给予一定奖励,并对市体育社团组织自费参加全国锦标赛(非奥运会项目、非专业队运动员)取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鼓励承接或引入大型演唱会,对在三元区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售票观众人数超过1万人的,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0%予以演出举办单位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做强   16.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以整合资源、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文旅康养项目建设,鼓励各地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我市文旅康养产业。鼓励相关国有企业盘活闲置资产,结合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将做强文旅康养产业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支持推动环大金湖区域内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全面整合,加快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际知名的旅游度假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明”,支持旅行社承接党建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旅行等活动,优惠项目参照我市当年度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及市外职工入明职工疗休养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建立常态化的产融对接机制,加大对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保障力度,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文旅康养专项信贷产品,扩大“生态旅游贷”“民宿贷”等特色金融产品覆盖面和支持度。组织遴选文旅企业“白名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再生产等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鼓励文旅康养企业做大做强、纳入规模管理,对新纳入规模服务业统计的企业,从服务业发展专项中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筛选优质文旅康养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上市培育辅导,对企业上市股改、签订IPO协议、辅导备案、上市发行等各个环节给予奖补。对首发上市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年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其他事项   (一)文中奖励资金从各类市级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沪明两地在文旅康养领域的对口合作,积极包装策划沪明对口合作的文旅康养项目,通过相关申报途径,争取沪明对口合作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县(市、区)加大对文旅康养产业链资金保障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2025年度,到期后将进一步评估调整完善。   (三)本政策措施由各牵头单位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4-04-16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领一促”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和纳统入库工作,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三明市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在库企业抓增长、达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工作思路,加快培育发展商贸领域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强政策支撑和部门协同,推动商贸企业做大做优、依法纳统,力争每年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120家以上。   二、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供应链、连锁经营、公务接待场所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等工作;建立“达限纳统”后备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已纳统入库限上企业,每季度定期同统计等部门开展会商分析;做好“工贸分离”企业进限纳统工作;做好商贸领域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重点供应链企业的跟踪服务;抓好市级及以上商贸业培育政策兑现落实;做好“四领一促”工作中市对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考评;配合市政府办、教育局、国资委,做好相关单位食堂的承包企业及其相关供应链企业纳统入库工作。   (二)市政府办:负责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承包企业及其相关供应链企业纳统入库,引导评估达限的内部管理食堂挂靠国有企业或注册法人企业,推动应统尽统。   (三)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商贸领域重点项目的谋划和资金争取,跟踪推动省市重点项目,做好“四领一促”工作中商贸领域省市重点项目考评。   (四)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入库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负责商贸企业纳统后联网直报催报审核、指导建立规范化统计台账等工作;每月向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批零住餐、社零等行业分县汇总数据;指导各县(市、区)限下贸易抽样调查统计工作,及时调整优化少报瞒报的样本;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抓好经济普查等工作。   (五)市文旅局:负责星级酒店、景区大型餐饮单位等摸排、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纳统入库;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反馈符合限上标准的企业名单,做好已入库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从事批零住餐业务公司的摸排、培育,推动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纳统入库;推动市城发物贸、农林集团、明城国际等在库权重企业提质增效;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反馈符合限上标准的市属国企名单,做好已入库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国企食堂的承包企业及其相关供应链企业纳统入库,引导评估达限的内部管理食堂挂靠国有企业或注册法人企业,推动应统尽统。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提供批零住餐企业新注册等数据;鼓励企业总部在市外、产业活动在我市的单位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配合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餐饮、住宿等监管企业的摸排工作,推动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纳统入库。   (八)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摸排、培育,协助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进限纳统。   (九)市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食堂餐饮单位、相关供应链企业的摸排和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供应链企业纳统入库;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反馈符合限上标准的餐饮企业、供应链企业名单,做好已入库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   (十)市税务局:负责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反馈达到限上标准批零住餐四行业全市纳税人名称,为商贸企业纳统入库提供服务。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限上商贸企业培育财政奖励经费,做好资金预算、拨付工作。   (十二)各县(市、区)、市管园区:负责建立辖区相关工作机制,做好辖区相关企业摸底、核查、甄别、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纳统后备企业梯队;做好企业入库材料的搜集报送,实现对辖区所有相关企业精准摸排、监测和服务;制定自身商贸企业培育和扶持政策,及时予以兑现,全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每季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精准摸排和归类推送、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企业数据变动及时预警、跟踪服务,提高商贸企业纳统入库工作质量。市专班办公室要每季度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各县(市、区)、市管园区参照成立工作专班,抓好属地商贸业培育发展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加强宣传相关政策,让商贸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及时与市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沟通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定期进行通报。将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结合市对县“四领一促”考评,由市商务局牵头,每季度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数量、后备企业储备情况、企业纳统存在的问题等进行通报或预警,以通报促申报,倒逼任务落实。   (四)实施正向激励。及时兑现《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三明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等支持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奖励政策,形成叠加效应,从而加大限上商贸企业、成长性好的近限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在促消费活动中将拟培育企业纳入活动商家名单,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福利采购,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闽菜馆、绿色商场等商贸项目申报,进一步提高企业申报入统的积极性。   (五)加大执法力度。对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达到入库条件不愿意入库、不提供相关报表数据的企业,以及符合纳入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除不得享受政府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外,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在联网直报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拒绝统计调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企业,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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