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为创新政府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但聚焦企业和群众所思所盼,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仍然面临制度规范不够健全、业务办理不够便捷、平台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需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和迭代创新,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系统总结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经验,全面巩固实践成果,围绕为民办实事、惠企优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创造性执行效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急难愁盼,建立健全办事堵点发现解决机制 (一)畅通渠道,健全办事堵点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与“好差评”体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媒体机构留言板、领导信箱等渠道的对接联动,打造央地协同、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强化与企业和群众的常态化沟通互动,主动发现办事堵点,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工作联系和创新示范,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基层联系点,注重发挥市县级平台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作用。 (二)接诉即办,健全办事堵点高效解决机制。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办事堵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限时整改、监督反馈的管理模式,实现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办结等全流程闭环管理。针对企业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涉及责任不明或职责交叉等问题,通过建立专门台账、专班负责、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跨部门、跨层级集中会商、协同办理,推动清单管理、责任到人、限时办结。建立完善解决办事堵点办结回访、“回头看”核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堵点问题真正解决到位。 (三)趋势感知,健全堵点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针对办事堵点的数据分析研究,查找政务服务优化、效能提升的薄弱环节,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推动破解问题的关口前移,为优化流程、创新服务等提供参考,实现通过解决一个诉求带动破解一类问题、优化一类服务,不断推动解决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民生“小切口”撬动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 二、强化好办易办,建立健全服务体验优化机制 (四)建立高频服务清单管理、闭环优化机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各业务领域的工作统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原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高频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对于纳入高频服务清单的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要组织专业机构、用户代表等开展测试使用并反馈优化意见,形成清单发布、应用建设、使用反馈、服务优化的闭环,切实将企业和群众经常使用的高频服务打造成为“好用”、“爱用”的精品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工作,邀请企业和群众体验政务服务,鼓励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同志走进政务大厅、登录办事平台,看政策“懂不懂”、流程“通不通”、服务“优不优”、体验“好不好”,推动服务流程优化、体验提升。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协同配合,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扩大“跨省通办”、“区域通办”范围,实现更多服务异地能办、就近可办。鼓励推广延时、错峰、“周末不打烊”等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差异化办事需求。 (五)强化新技术应用赋能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分析预判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通过智能问答、智能预审、智能导办等方式,建设企业服务空间和个人服务空间,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直达直享、快享快办”。以政务服务码为载体,推进各类卡、码、证承载的数据互通和服务融合,以“码上办”推动服务“马上办”。持续梳理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应用,加强创新应用快速复用推广,及时对新技术赋能的效果、安全性等进行评估,降低新技术应用成本。 (六)完善经验推广和服务宣传机制。加强政务服务创新先进经验做法总结,建立经验推广常态化机制,选取一批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有效制度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清单见附件),发挥创新示范作用,推动实现“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建设数字化创新应用案例库和应用推广中心,对地方和部门服务优化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和共享应用。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宣传推广矩阵,多样化展示和推广“一网通办”服务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了解和获取政务服务应用。 三、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平台支撑能力提升机制 (七)强化政务服务渠道统筹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更好发挥公共入口作用。强化网上办事入口统筹管理和一体化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推动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平台、网站、移动端等向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深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依托基层服务中心、银行、邮政、公安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以自助办、视频办、政务服务地图、数字化服务门牌等方式延伸至企业和群众身边。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 (八)优化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机制,更好发挥公共通道作用。加快推动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数据提供、使用部门的权责义务,规范政务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等流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推动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共享利用。强化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做好动态更新、同源发布。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服务业务场景,提出数据和系统对接需求,分批次纳入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垂直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清单,强化条块联动、上下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持续做好政务数据汇聚、治理和大数据分析等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以数据多跑路助力群众少跑腿。 (九)深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赋能机制,更好发挥公共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国政务服务总枢纽的作用,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和公共支撑。加大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力度,动态化管理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建立健全共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等工作流程,更好支撑企业和群众“免证办”、“免提交”。强化电子印章对接互认,推动制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流程,建立健全电子印章跨层级签章和跨地区可信核验的配套管理体系,满足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流转验证需求。提升身份认证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提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自然人、法人用户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核验能力,增加核验方式,增强安全性,防范化解冒用他人身份注册风险。 (十)细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协同运营机制,持续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强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技术和安全的工作联动,顺畅央地之间、地方之间、国务院部门之间的对接协同渠道,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堵点发现解决、政务服务协同、业务需求对接、经验交流分享等,推动一体化协同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平台日常运营和运维工作,加大建设和运营经费保障力度,不断丰富平台功能、优化服务内容,增强用户使用黏性,健全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四、做好制度支撑,建立健全效能提升保障机制 (十一)健全政务服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则迭代机制。加强国家层面“一网通办”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固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经验做法,加强制度保障。围绕政务服务改革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进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围绕创新政务服务、提高“一网通办”水平,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二)健全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机制。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工作,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强化数据采集、无感评估、实时监测,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杜绝数据造假和数字形式主义。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及时反馈评估发现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以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为导向,完善以评估促问题整改、以评价促服务优化的工作闭环。 (十三)健全数字素养能力提升机制。依托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体系,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壮大数字化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群众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技能。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培训交流,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供坚实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通过社区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教育培训、知识讲座,全方位增强群众便捷获取政务服务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适时出台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抓好督促落实,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切实保障各项机制高效运行,对标借鉴典型经验做法,推出更多利企便民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务服务在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规范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加强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提升政务服务“马上就办”成效,实现全省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好办”支撑能力,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更大突破,为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2022年底前,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以下简称《标准化目录》)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简称《国家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之间的事项对接、标准联动、动态调整、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实现全覆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平台,“码上办”、“一网好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开展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省内各级业务自建系统,部门间数据共享渠道全面打通;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免证办”得到全面推行;“一件事”“一业一证”“智能审批”“免申即享”等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更加科学实用,“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和类型,规范设置我省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和类型,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管理范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编制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各级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 完善福建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根据《国家基本目录》事项体系和我省实际,组织相关省直业务部门、中央驻闽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开展《标准化目录》梳理,承接《国家基本目录》中省级以下权限事项,同步完善我省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性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标准化目录》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的覆盖度。 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省级业务部门要根据政策法规依据调整、《国家基本目录》更新或各级业务部门关于标准的调整申请,及时动态更新《标准化目录》相关事项标准。省审改办负责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体系和实施要素标准的审核发布,并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推送,实现《标准化目录》与《国家基本目录》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调整更新省内各类现行业务事项清单,实现与《标准化目录》中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二)规范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省级业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一《标准化目录》中具体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相一致。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落实收件地或办理地权责,规范开展业务流转。聚焦企业群众关注,分批次开展简易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明确简易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地方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标准,全面清理《标准化目录》之外的事项标准。 (三)探索建立我省政务服务地方性标准体系。探索成立福建省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逐步建立完善我省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完成2021年已立项的政务服务省级地方性标准公布实施。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审改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大对省内政务服务创新举措的研究力度,加快新一轮政务服务地方性标准申报立项。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 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各级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化目录》设置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现场提供办事标准查询,规范开展审批服务。鼓励各级业务部门在《标准化目录》基础上,对办事指南内容添加“通俗化”备注,方便指引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强化前台人员服务规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窗口无否决权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并加强日常效能督查。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依法设有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特殊环节承诺时限、设立依据等要素。 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各级审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逐项明确对应的监管部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管联动”,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办件信息有效开展监管,各级审批部门要根据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加强审查工作针对性。 规范中介服务。省级业务部门要牵头清理本行业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并公布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持续清理整治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资质动态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健全网上中介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网上交易行为。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统一调整各级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区)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省审改办牵头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由业务经办部门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接受当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业务指导,提供规范化服务。各设区市审改部门牵头制定本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基层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探索省级政务服务管理运行模式。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完善综合咨询窗口设置,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推行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强化综合窗口“全科受理”能力,实现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建立服务特殊群体窗口,为老弱病残孕提供“帮代办”服务。规范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跨域通办”窗口,按标准提供异地通办服务。在政务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堵点、难点问题。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管理要求,落实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严查“在受理环节前开展实质性审查”“收件流向原审批部门”等“体外循环”现象。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完善窗口收件服务标准化制度,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件当场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落实“收件即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件原则上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于申请材料较复杂的办件,应做好收件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积极提升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对于无需开展特殊环节、集体审议的简单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时收件即时办结,让群众办事“立等可取”。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统筹网上办事入口。加强全国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应用,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规范自建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之间的链接设置,实现多平台精准跳转。针对老年人、视力残障人士和外籍人员等,科学优化网上办事页面。依托闽政通APP全面整合各设区市各部门政务APP功能,实现办事标准统一,平台业务融合。 规范网上办事指引。规范各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页面风格、办事指引、操作流程统一。完善各平台人工智能在线咨询、业务引导功能,实现系统操作“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提升网上办事深度。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程度取消办件过程中纸质材料收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优化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网上签章、人脸(语音)识别、纸质扫描上传”等功能,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加强对“全程网办”便捷性和办理方式的宣传,引导办事群众更多通过线上方式申办政务服务事项。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各级业务部门在开通线上受理方式的同时,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对全省各级政务服务网络配置和运行情况进行摸底,实现政务服务网络全覆盖,确保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均可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共享政务数据资源。优化政务服务场所资源配置,建立线下网办专区,推动窗口人员服务前移,为申请人提供现场网办指引,优化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供应。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落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机制,推行企业群众线上办事“一事一评”、线下办事“一次一评”;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严查“虚假评价”问题;缩短政务服务机构对“差评”的整改时限。完善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功能,拓展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和实效;加强对自建系统“好差评”数据汇聚,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考核指标,统一设定全省营商环境指数、审批服务效率、“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满意度和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多领域考核中的政务服务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事体验,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建设省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平台,持续提升“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便捷度。省级有关单位要牵头在企业准营、企业简易注销、企业招收员工、高频证照变更、灵活就业、婚育、身后等领域再推出一批高频集成事项。各设区市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研究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工作,提高改革获得感。在省内部分设区市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机制。 (二)推广“免证办”服务。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推进政务服务领域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全面开展电子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自助办”。组织市、县级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常办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依托工业园区管委会优化提升“企业办事不出园区”服务。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社保、医保、不动产、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领域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分批次入驻“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优化调整“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入驻服务事项,扩大“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布设范围。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智慧自助大厅建设。 (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级业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规范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建设网上受理系统或配置网上预审功能,提升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聚焦疫情防控和服务老年人需要,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闽政通APP政务服务功能,推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入驻闽政通APP。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闽政通APP的应用普及推广力度,推动本级政府部门广泛开展“掌上办公”“掌上审批”“移动监管”。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闽政通APP汇聚,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服务模式。省级业务部门要对《标准化目录》中适合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的事项进行设置,统一规范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文书格式,明确可承诺替代或容缺受理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可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办件,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六)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炼升级《标准化目录》中政务服务事项审查要点标准,为智能审批提供精准有效的审查标准支持。建设企业服务专区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出“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 (七)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动水、电、气、法律援助、公证、电信、广电网络、邮政快递等社会公用企事业单位入驻实体大厅,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服务标准开展便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减免群众办件收寄费用。巩固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完善现场办事网上预约功能,错峰提供政务服务,减少人员聚集。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工作时间,鼓励对企业群众办件需求量大、办件频率高的事项推行“周末对外轮值服务”,对每日未完成办件开展延时服务。 (八)巩固深化新风正气福建“名片”。巩固深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倾情服务、马上就办”新风正气福建“名片”活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窗口结合当地特点和工作实际,面向群众、服务基层开展“岗位践新风,人人是名片”大家谈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岗位践新风实践活动,在“我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亮出服务清单、擦亮福建“名片”。 五、全面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一)加强平台建设统筹。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建工作,除根据国家部委要求单独建设的政务服务系统外,在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外不再批复新的政务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确需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应无条件向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数据端口,实现对接融合、数据共享。对各级各行业现有自建系统分批次开展系统整合工作,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汇聚和业务集成能力。 (二)强化平台公共支撑。制定电子印章标准和使用管理规范,推广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方面的应用。规范电子证照库归集、分类工作,及时清理失效证照,提升证照调取精准率。制定我省政务服务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办法,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明确规范管理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三)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增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数据传输实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建立健全省内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打通各级业务部门涉及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水电气网联办、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的政务数据接口。全面归集各级业务部门审批办件数据,推动省、市业务统建系统数据向下级业务部门回流,加强对各级业务部门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情况及统建系统数据回流质量的考核评估。对已实现数据回流的办件信息,各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填报”、办事人员“二次录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推进落实、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组织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审改办每季度协调调度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市、县、区审改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收集掌握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尽快落地见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审改办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对全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机构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统筹政务服务工作考评指标,建立健全全省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省委编办负责指导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明确部门权责界限,推动政府部门依权责开展政务服务。省数字办负责协调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大数据开发应用。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工作,会同省数字办、公安厅、国家安全厅、保密局等部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省效能办负责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电子监察,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级效能办督促本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落实。省司法厅会同省审改办开展清理或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不相适应的省内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工作。省级业务部门负责研究规范统一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指导各级行业部门规范开展政务服务。各级业务部门按要求落实政务服务有关工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规范,及时向派出部门提供派驻人员进驻期间工作表现相关情况,对业务部门进驻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对进驻单位窗口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对进驻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省大数据公司具体负责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及直属政务服务机构的人员力量配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直属政务服务机构的综合窗口人员进行统一配备,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属设区市或县(区)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 稳定政务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各单位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应主动征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派驻人员的意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事窗口,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对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探索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县级以上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对本辖区政务服务机构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业务轮训,提高政务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队伍建设。省大数据公司要加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技术运维人员力量配备。 (四)加强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级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六)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各级审改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及时总结提炼本地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按季度向省审改办报送。 附件: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具体任务分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完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探索构建统一的国家规章库。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国务院部门主管的政府网站和省级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省部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国办发〔201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证监、扶贫等国务院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国务院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形成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做好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国务院部门是国务院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国务院重大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影响国际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新华社进行权威发布,各中央新闻媒体转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中央主要媒体播发。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国务院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是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对国际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国际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情况要定期通报。 (二)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或向安全可控云服务平台迁移。加快出台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网站功能定位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分区域分层级分门类对网站从开办到关停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国务院办公厅定期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各级政府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国务院部门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规划,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草案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省级政府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省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市县级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要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组成。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四)建立效果评估机制。政府办公厅(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级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六)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理。
闽政办〔2020〕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立好标准,让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1.出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于2020年7月15日前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国务院相关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级政府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并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过程指导、督促有效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要履行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责,会同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政府落实有关国家标准,积极探索编制政务公开地方标准。2023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3.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坚持“全目录、全流程”分类梳理编制,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二、建好平台,让公开渠道更加畅通 4.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县级政府要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县级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5.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努力建设利企便民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进一步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6.加强线下阵地建设。依托基层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县、乡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三、完善机制,让政务公开更加高效 7.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基层政府要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8.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基层政府要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9.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0.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要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要围绕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和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要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要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切,积极开展解疑释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1.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效衔接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要对应一致,通过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四、公开透明,让办事服务更加便利 12.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作风。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编制“办事一本通”,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让线下“最多跑一趟”成为常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3.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数字福建建设成果,统筹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第三方平台公众号、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联通和数据互联共享。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加强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开卷式”审批、“一件事”办理集成套餐等系统,以“闽政通”带动全省一体化掌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企业效能,推动在线服务平台从“能用”向“好用”转变,努力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五、强化支持,让公开质量更有保障 14.坚持依法依规。基层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5.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晋江市、福安市率先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开展创新示范,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及时解决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晋江市、福安市人民政府) 16.加强队伍建设。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建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提供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地方政府办公厅(室)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组织学习交流,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7.加强监督评估。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过程监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开展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实时跟踪落实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验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明确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 《意见》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出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二是国务院部门要参照试点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三是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四是基层政府要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五是基层政府要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六是基层政府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让办事服务更透明,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七是基层政府要健全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机制。八是基层政府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庞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