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64号)文件精神,支持劳务派遣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现就2024年度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返还对象 劳务派遣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 2.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分公司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交申请。 二、享受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大型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 3.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用工单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 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且按照用工单位划型享受相应的返还资金。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及审核期间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和受环保处罚企业; 2.劳务派遣单位无有效证件(或证件有效期过期)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三、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参保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办理,需通过窗口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四、申报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请于2025年2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经办机构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要求需盖申请单位公章,其中四、五、六项涉及用工单位的材料需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一)《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参保花名册(详见附件2); (五)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详见附件3); (六)其他资料: 1.参保人员为申请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依法开展承揽、外包的还需提供相关协议; 2.参保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结算票据、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 五、其他要求 享受稳岗返还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拨付到位,并向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5)及自有员工部分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部分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逾期经提示后一个月内仍拒不提供的,将要求你单位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享受稳岗返还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的资金拨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自有员工工资表等)资料。 六、三明市各县(市、区)稳岗返还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窗口地址 1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7500902、7500903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1窗口 2 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 05983633603、3633145、3633985 福建省永安市南翔路2199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219、233、236办公室 3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88863070、8863062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公园一号三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4号窗口 4 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88083606、8083701 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9幢一层三元区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5 大田县劳动就业中心 05987228401、7339335 福建省大田县赤岩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8号窗口 6 宁化县劳动就业中心 05986836800 宁化县翠江镇万星广场政务服务中心2楼9号、10号窗口 7 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88793521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栋二楼人社局大厅就业窗口 8 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82861972 明溪县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人社窗口 9 尤溪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86323341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紫阳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141窗口 10 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5988770581 将乐县水南金森大厦政务中心二楼45号窗口 11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87868386、7832368 泰宁县归化路49号政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 12 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 05987971316、7971359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2窗口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参保花名册 3.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4.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函 5.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 6.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
2025-01-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2月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明政办〔2018〕9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二)考核周期。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促进就业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1次。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防范化解欠薪群体性事件、欠薪投诉举报处置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具体如下: 1.对各县级政府考核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方面: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导考核情况;加强根治欠薪宣传引导和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2)突出源头治理,推进制度建设方面: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情况;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情况;提升根治欠薪信息化水平,加强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情况。 (3)依法查处案件,巩固治欠成效方面:依法查处欠薪案件,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及时处置各级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和重大欠薪案件、信访案件、舆情事件情况。 2.对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内容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业务必须管欠薪”原则实施,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落实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方面: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安排情况。 (2)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方面:落实国家、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情况,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创新情况。 (3)对县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指导、支持、督促检查方面: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本系统履职尽责、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制度情况;对县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指导、支持情况。 (4)落实部门间各项联动机制方面: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落实各项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办案、专项整治、应急处置、信息共享等工作情况。 (5)欠薪维权渠道畅通、线索处置及移送方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维权方式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欠款欠薪线索案件快速响应、有效督办、妥善办结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欠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对各县级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三、考核程序 (一)对各县级政府考核程序 1.数据核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托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采集各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数据,核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县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等方式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3.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数据核验、实地核查,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调研抽查了解到的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情况和行业主管、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掌握的情况,以及国务院对我省考核涉及我市通报结果(如有)、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通报结果等,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对市直有关单位考核程序 1.部门总结。市直有关单位对照考核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级评价。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3.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4.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三方评价情况,以及加分、扣分情况,对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情况形成考核评价建议。 5.结果通报。考核评价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 四、评分办法 (一)各县级政府考核评分办法 对各县级政府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1.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六名且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最后一名且考核评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 (2)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4)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的; (5)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二)市直有关单位评分办法 对市直有关单位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1.根据各部门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排序,择优评定A级,A级名额不超过参评部门数量的三分之一; 2.考核评分<60分的,考核等级为C级; 3.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4.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突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加分;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引发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扣分。加分或扣分不超过5分。 五、结果运用 (一)各县级政府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级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二)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级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县级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三)对各县级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 (四)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10-2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0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经研究,决定印发《三明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工商业联合会 三明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4年8月15日
2024-08-21
答: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所在单位行政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对于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的队伍建设及聘任管理工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
三明市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在遵循全省统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