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或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3年6月2日
2023-09-21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规定,定于近期集中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审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其中在三元区的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应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书面审查。 三、集中审查办法 (一)网上电子书面审查,通过福建省劳动监察预警平台(http://220.160.52.229:8772/glpt/)申报。 (二)纸质材料书面审查,通过填写《三明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2022年度)》并附有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网络平台申报流程、书面审查表等资料可到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网址rsj.sm.gov.cn→“表格下载”→“劳动关系”板块)。 四、结果运用 此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录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应用推送省公共信息数据汇聚平台,共享公布至“信用福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互联网+监管”等平台。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书面审查材料报送。 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书面审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辖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市本级 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7506743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双园新村70号 三元区 三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337144 三元区东新五路336号梅林大厦(消防支队对面) 沙县区 沙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62718 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8号2楼 永安市 永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650122 永安市行政中心附楼1号楼105室 明溪县 明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861060 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166号劳动大厦一楼 清流县 清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703822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D幢1楼 宁化县 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824339 宁化县东大路9号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一楼 建宁县 建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959882 建宁县青山南路7号(乐家家超市斜对面) 泰宁县 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868807 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0号 将乐县 将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267561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社保大厦4楼 大田县 大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227799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八楼) 尤溪县 尤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306656 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3号 附件:1.网上审查操作手册 2.书面材料清单 3.三明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2022年度)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2023-03-16
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督促指导各工程建设项目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明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07-18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的队伍建设及聘任管理工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
三明市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在遵循全省统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请拨打:12333 三明市便民服务电话:12345 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举报投诉电话:0598-7506743 举报投诉邮箱:sm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