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教育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2-08-15 11:05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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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人〔2022133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明委人才〔20221号)精神,现将《三明市教育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10

 

 

三明市教育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人才集聚,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明委人才〔20221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新引进到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教学一线,符合教育紧缺急需学科师范类毕业生,且承诺在明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省级以上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不含省、市级公费师范生)。

二、补助标准

对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见附件2)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月6000元、4000元、3000元;对福建师范大学等全国省属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见附件2)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对符合教育紧缺急需专业重点学科的其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

三、补助年限

根据人才履约情况,分5年发放补助。

四、发放程序

(一)申报:由人才引进单位在“三明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https://rcfw.smiid.cn/上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三明市教育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2.引进人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5.引进人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位网证明(国(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人才所在单位公章。

人才生活补助由人才所在单位于每年12月统一申报,根据人才在引进单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时间计算实际工作月份后核定补助金额。

(二)初审:人才引进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或材料不完整的,填写初审意见并退回引进单位。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同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复核:市教育局汇总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复核,复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对复核通过人选,由人才引进单位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同级教育部门在官网或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教育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才办、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并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人才引进单位。人才引进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享受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即市本级所属申报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县(市、区)所属申报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二)人才补助申报过程中,出现漏报、错报、迟报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报同级人才办批准,取消后续人才生活补助并全额退回已申领补助,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1.未服务满五年提出解约等违反聘用合同规定条款的;

2.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

3.有违法行为的;

4.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三)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明市教育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2.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和全国省属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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