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委托专家对2007年度市考核类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7-12-24 23:09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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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部分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管理,促进重点项目参建单位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0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明委〔2007〕10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明政办〔2007〕25号)的要求,现决定委托市专家检查组,对我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25个考核类市级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市管5个、三元1个、永安1个、沙县6个、大田2个、宁化3个、泰宁4个、建宁3个(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招标投标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组织方式
根据受检项目的不同类型,组织成立交通、土建、工业三类专业四个专家组,负责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现场检查(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有关县(市、区)重点办派员参加。
四、检查时间
总体安排在12月24日至28日进行,检查完成后即提交项目检查报告。请有关县(市、区)重点办及有关项目单位根据检查行程与各专家组取得联系并安排衔接事项。
五、检查步骤
一是检查组听取项目业主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了解项目有关事项;二是现场查看抽检项目实际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在掌握现场情况的基础上,评价工程进展状况以及项目业主和主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表现。三是由专家组形成检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并作为年终项目目标完成评比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的阶段性依据之一。
六、检查经费
为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专家组的食宿和工作等相关检查费用从我办安排的“市级重点项目下半年专家检查经费”中支出。
七、其它要求
各专家组是接受重点办的委托,代表市重点办对项目进行检查。请各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向到场检查的专家组介绍情况、提供检查条件,使检查能够客观准确的反映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同时,也请各专家所在单位,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服务重点建设大局出发,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工作。
附件:1、受检项目名单;
2、专家组检查工作要点。
为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管理,促进重点项目参建单位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0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明委〔2007〕10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明政办〔2007〕25号)的要求,现决定委托市专家检查组,对我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25个考核类市级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市管5个、三元1个、永安1个、沙县6个、大田2个、宁化3个、泰宁4个、建宁3个(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招标投标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组织方式
根据受检项目的不同类型,组织成立交通、土建、工业三类专业四个专家组,负责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现场检查(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有关县(市、区)重点办派员参加。
四、检查时间
总体安排在12月24日至28日进行,检查完成后即提交项目检查报告。请有关县(市、区)重点办及有关项目单位根据检查行程与各专家组取得联系并安排衔接事项。
五、检查步骤
一是检查组听取项目业主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了解项目有关事项;二是现场查看抽检项目实际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在掌握现场情况的基础上,评价工程进展状况以及项目业主和主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表现。三是由专家组形成检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并作为年终项目目标完成评比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的阶段性依据之一。
六、检查经费
为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专家组的食宿和工作等相关检查费用从我办安排的“市级重点项目下半年专家检查经费”中支出。
七、其它要求
各专家组是接受重点办的委托,代表市重点办对项目进行检查。请各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向到场检查的专家组介绍情况、提供检查条件,使检查能够客观准确的反映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同时,也请各专家所在单位,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服务重点建设大局出发,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工作。
附件:1、受检项目名单;
2、专家组检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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