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委编〔2020〕28号)规定,经调整,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25项,即其他权责事项25项。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现将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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