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日期:2022-10-26 16:31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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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收官战,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整治农村地区(含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下同)假冒伪劣等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基数,强化风险排查。严格主体资格审核,摸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工作。结合“守查保”行动,进一步排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超范围经营、“两超一非”、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对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小餐饮、农家乐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和服务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以及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等制度落实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大执法合力,严格溯源追踪。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确定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监管频次,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清除风险隐患。要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出禁用农兽药、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务必认真开展溯源追踪,涉及源头种养殖环节的问题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案件闭环。

  三、鼓励试点探索,促进转型提升。鼓励支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促进小作坊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督促农村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具备满足食品安全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做到生熟分开、干湿分区、“三防”完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保持干净卫生的经营环境。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乡镇,今年11月底前完成要1个以上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其他乡镇将在明年全面铺开,示范店创建标准详见附件。

  四、强化综合治理,推进社会共治。各地要充分发挥各地“食安办”的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要坚持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大力推进乡、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任务,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要紧抓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契机,补齐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短板,加大“三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队伍,织紧织密农村基层监管网。三要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以上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要落实食品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导和鼓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五、对标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乡村振兴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联合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社等部门,认真对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要求,逐条细化,落地落实,并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管用长效的经验做法,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常态化抓好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成效及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及情况统计表等,请于2022年11月11日前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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