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三明市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与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29 15:30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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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现将《2022年三明市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与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三明市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与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工作安排,2022年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进一步推进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促进小作坊规范提升和转型升级,补短板强弱项,扩大示范效果,确保行动全面胜利收官,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守查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底线,通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以“一镇一集中、一镇一特色”为总体思路,探索建成具有三明特色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通过打造一批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以示范创建带动全市小作坊加工区建设,促进小作坊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小作坊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小作坊食品目录,做好小作坊行政审批,建立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督促引导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示范创建

  以提升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创建工作为平台,进一步推进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2022年,在全市范围择优选取1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作为省级试点建设备选对象,在此基础上,各县级市场监管局、食安办要汲取沙县小吃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的成功经验,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扩大示范创建效应,谋划至少1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进行打造,形成“一县一示范、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争取分期分批列入省上试点建设项目内容。

  (二)整治提升

  结合《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和“守查保”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排查整治,集中规范整治一批风险隐患突出的小作坊,全面规范小作坊经营行为,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不得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增强小作坊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围绕“整治提升一批、打击取缔一批、典型示范一批”总体思路,实现全市小作坊年度普查建档率达100%,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示范创建

  1.推进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各县级市场监管局、食安办要依据《2022年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争取领导重视和各方支持,汲取沙县小吃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经验,根据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品种特点、小作坊规模大小、分布情况,以及附近常住人口、地理交通条件、乡村振兴工作等因素,谋划创建包含至少10家具有当地特色小作坊食品品种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并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作坊进入加工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2.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小作坊产品目录、包装销售、示范创建、集中加工优势宣传,普及沙县小吃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管理经验,提升小作坊监管规范化、集约化发展的社会知晓率。同时,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收益”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加工区建设。一是龙头企业带动为主,按照“公司+小作坊”的模式,由龙头企业建设加工区,提供生产场地、检测设备、技术支撑、管理服务、品牌包装等,各小作坊按照企业的生产管理规范进行独立生产;二是股份联合为主,成立统一主体,各小作坊经营者投资入股,以资本、产权为纽带,按照股份合作的方式,抱团生产,增强实力,实行工业化生产。三是政府和集体提供厂房等硬件,各小作坊提供人员、设备、管理等软件的方式进行合作共建。

  3.落实加工区“四统一”要求。加工区的选址与环境要符合相关规定,建设和管理要符合“四统一”要求,一是小作坊经营者有统一的建设标准,配套电力、给排水、排污、交通等公共设施,按要求集中处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二是加工区配备统一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检验人员,能满足加工区内各类食品的出厂检验需要。三是建立统一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加工区内的公共场所和所有食品小作坊进行实时监控。四是要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服务和管理的职能与责任,加强对加工区内小作坊的管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培育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鼓励推动特色品牌建设,着力从品牌建设、行业标准、规范工艺操作、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入手,讲文化,讲传统,讲情怀,讲故事,保留小作坊食品的原汁原味,解异乡游子的乡愁;鼓励小作坊组建行业协会或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利用协会平台引导传统小作坊食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支持举办小作坊食品博览会等各种展销活动;鼓励地方特色小作坊食品参与旅游部门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进入旅游景区特产食品专柜。

  (二)整治提升

  1.开展小作坊摸底排查和动态监管。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全面监管要求,将辖区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逐户建档立卡,对生产主体名称、开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生产地址、食品种类及添加剂使用等信息详细记录,确保辖区所有小作坊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管全覆盖,探索实施小作坊“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

  2.把好小作坊准入门槛。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全面做好小作坊行政审批,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对符合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要求的,要求取得相应许可证书;对于达不到条件或经营高风险食品品种的小作坊,要求其关停并转,同时要针对本辖区已经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但实际经营环境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提升,对整改后依旧不符合条件的该清理的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取缔的取缔。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不得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做好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申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在7月30日前将2022年度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报送市局。

  3.落实小作坊主体责任。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小作坊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三明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告知开办者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以及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定期组织对小作坊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每年对集中加工区小作坊经营者至少开展1次培训指导。督促辖区小作坊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适时组织小作坊经营者到沙县小吃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学习管理经验,拓展业务知识与管理能力。

  4.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制定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小作坊食品纳入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范畴,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等;对超出目录管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相应许可证书;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取缔“黑作坊”。

  四、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9月)。按照统一部署,各县级市场监管局、食安办要制定本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创建地点、入驻小作坊食品品种和经营者,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创建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申报省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的县级市场监管局、食安办于2022年7月1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办上报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并提交《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申报表》一式4份和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其他县级市场监管局、食安办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办上报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方案。

  对辖区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查清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及产量、工艺及原料、生产方式、包装方式、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完善辖区小作坊信息登记。归集小作坊基本信息、小作坊行政审批、日常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逐一建立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实现一坊一档。及时更新小作坊信息登记表,实现动态监管,辖区小作坊年度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同时要求小作坊经营者对经营环境、人员管理、硬件设备及软件资料等进行自查整改。做好小作坊食品品种申报,在7月30日前将2022年度小作坊食品品种报送市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各县级市场监管局、食安办要按照本级创建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学习借鉴沙县小吃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经验,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小作坊行业规范发展。

  结合本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其他专项工作的开展,对小作坊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是否做到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硬件设备及软件资料齐全、设备设施清洁、原辅料及成品堆放有序等要求,淘汰一批卫生条件差、设施设备简陋,缺乏改造意愿的食品小作坊,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辖区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总结汇报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示范创建与整治提升行动经验,于2022年9月上报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方案,12月15日前上报示范创建与整治提升行动总结、小作坊信息登记汇总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重视和各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同时以“合法取证生产、安全规范加工、坚决取缔无证”为导向开展整治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指导加工区内小作坊的规范建设、统一管理,提升示范效应;加大对未进入加工区的小作坊监管力度,特别是经营环境不符合条件的立即要求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该清理的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取缔的取缔。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注重收集小作坊示范创建与整治提升行动相关信息,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合力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晓斌,联系电话:0598-8288605;市食安办联系人:魏晨榕,联系电话:0598-828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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