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做好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20 15:26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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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落实,严密防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2〕179号)精神,现就持续做好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开展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深入排查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即日起至年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各自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排查、化解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

  (一)重点整治对象

  1.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

  2.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发现存在非法添加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1.掺假掺杂(重点排查食品植物油生产企业);

  2.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等转基因原料未依法标识;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5.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进货查验记录,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财务记录;严查企业生产过程控制,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投料记录,生产投料记录是否完整、如实填写;严查企业是否采购、使用香精香料等不得使用的物质,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行为。

  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要逐一排查企业各种原料油来源及使用情况:对进货时间超3个月以上仍未使用的原料油,企业应进行原料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食用调和油生产企业,要严格核对各组分油的投料记录,生产数量是否与原料油进货比例合理;对产品标签标识,要认真核对产品标签标识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相一致,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是否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是否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的是否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市局将组织召开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宣贯会,各县局按照辖区风险品种各自组织召开质量安全宣贯会。

  (二)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市局将负责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各县局对辖区风险品种和涉嫌“非法添加”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抽检;对暗示或声称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的产品实施网络抽检。对监督抽检发现问题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发现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尤其对问题企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四个一律”:凡是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案件,一律从严重处;专项治理开展以后顶风作案,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局要在本《通知》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方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深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打建结合。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盯住不放、久久为功,还要固本强基、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落细各项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整改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请各县局将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以及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于 2022 年 12月 20日前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人:王晓斌,电话:0598-8288605

  附件:《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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