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等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08 15:18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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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市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相关要求及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分别制定了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工作计划》、2022年三明市局本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全市计划开展食品、生产领域工业产品、流通领域商品监督(评价)抽检11383批次,其中食品11058批次,生产领域工业产品65批次,流通领域商品260批次。市局本级计划开展食品、生产领域工业产品、流通领域商品抽检2185批次,县级局共计划开展食品监督抽检9198批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省局安排由市局统一抓好落实。

  市局本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领域工业产品、流通领域商品等产品监督评价抽检统一由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对于流通领域商品及执法稽查办案需要,且市检验检测中心没有资质检验的部分计划共200批次,市局通过政府招标和送检形式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各县级局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附件:1.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等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2.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4.2022年三明市局本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等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批次)

  序号

  市局本级抽检计划

  各县级局抽检计划

  合计

  1

  食品监督评价性抽检

  工业产品

  食品监督抽检

   

  2

  监督抽检

  评价性抽检

  生产领域

  流通领域

  普通食品

  食用农产品

   

  3

  1360

  500

  115

  160

  6718

  2480

  11333

  备注:市局药品监督抽检方案另行下达

   

  附件2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严的总基调,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等情况安排我市抽检总量不少于11058批次,其中市本级完成1860批次、县级局完成9198批次。(2022年全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总表详见表1)。 

  二、工作原则 

  2022年,我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遵循省上“六个坚持”工作原则: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性抽检突出“三重”,即重在不重复、重在重点环节、重在不合格率,增强监督抽检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常规任务和专项任务并行,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坚持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罚”结合;坚持抽检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 

  三、任务安排 

  (一)市局本级抽检任务 

  1.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市局本级监督抽检普通食品118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720批次、流通环节100批次、餐饮环节180批次、沙县小吃专项80批次、执法稽查50批次、你点我检活动50批次。 

  (1)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1大类。我市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抽检桶装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蜜饯、食用植物油等。抽检项目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执行,重点突出既往发现问题集中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农药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市局本级具体抽检种类、批次、项目见附表(生产环节详见表2、流通环节详见表3、餐饮环节详见表4)。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应按月均衡推进,高风险食品按全年四次、较高风险食品按照全年两次实施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加大对往年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抽检频次。 

  2.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市局本级计划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180批次。具体要求是: 

  (1)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肉、猪肝)、蔬菜(豇豆、食荚豌豆、豆芽、姜、苦瓜、韭菜、葱、辣椒、茄子、菠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水产品(贝类、淡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海水鱼、牛蛙)、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香蕉)、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芝麻)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其他品种及细类不属于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范围(食品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之外的其他品种可自行列入普通食品监督抽检农产品大类中录入)。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可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予以确定。(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详见表5)。 

  (2)抽检时间和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

  3.评价性抽检任务。市局本级评价性抽检任务500批次,具体要求是: 

  (1)抽检品种和数量 

  为尽可能通过抽检,比较客观反映我市各县(市、区)市场销售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我市本年度评价性抽检结合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和饮食消费特点,以针对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农产品)为重点,参照省评价性抽检的品种,选择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等5类17个品种进行抽检,全市共抽检500批,其中: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宁化县等6个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各抽50批,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将乐等5个县各抽40批。具体品种和批次见表6。 

  (2)抽样的区域和场所 

  各县(市、区)抽检区域重点放在县(市、区)的政府所在地,尽可能覆盖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抽检场所重点安排在生产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销售量大的场所。 

  (3)检验项目和时限 

  对预包装食品,主要检验真菌毒素、污染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对食用农产品,主要检验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项目。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在相应季节抽检,于11月15日前完成抽检任务。 

  (4)按时上报抽检结果 

  承检机构每月月底前,向市局报送本月抽检的检验报告(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2份,问题食品的检验报告3份),对检验过程发现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不合格样品,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完成全部抽样检验任务后,报送抽检工作情况总结。 

  (二)县(市、区)局抽检任务 

  1.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各县(市、区)局普通食品抽检总任务6718批次。任务中各县级局要含8批次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其中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有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三元、建宁两个县(区)局,应当对乳制品开展三聚氰胺专项抽检。 

  (1)抽检品种及项目。各县局抽检任务品种及项目,主要侧重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 

  (2)抽检时间及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 

  2.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总任务数2480批次。 

  (1)抽检品种和项目。一是在抽检品种上,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要求100%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同时必须录入到国抽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目录下(参照市本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要求)。二是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三是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各县局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详见表5。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县级局要以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并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上要做到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结果公布率100%,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100%,立案率达70%以上(不合格检验报告时间截止2022年9月30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任务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市本局要将“你点我检”、县级局要将“你送我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局备案。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照国家总局年度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 

  要加强生产经营领域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强化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粮食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一品一码”追溯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严格规范大米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各县(市、区)局不得擅自对社会发布大米不合格抽检信息;确需对外发布的,要由各地食安办及时报送省食安办,由省食安办上报国务院食安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发布。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 

  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在监督抽检过程中要强化省、市、县三级抽检工作配合协同与联动,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特点和抽检分工,避免重复抽检。要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同时,原则上对本地区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要求承检机构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陪同抽样的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可溯源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等材料;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监管人员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 

  市、县局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当地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企业及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市、县两级局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抽检。 

  市本级局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区、城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餐饮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进行抽检; 

  县级局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 

  (四)规范结果报送,推进预警交流 

  要按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监督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省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省局每月组织对本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少于10%的抽检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并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对承检机构上传国抽信息系统抽检数据进行抽查,把抽检数据质量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切实提高抽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监测情况。各县(市、区)局自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原则上要向省局报备,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核查处置信息均不对外公布。 

  (五)核查处置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六)信息公布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在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 

  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汇总当月辖区内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同时负责汇总和撰写本级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抽检统计分析报告参考模板见表7)。 

  五、其他事宜 

  (一)市局在组织实施常规抽检的基础上,将针对日常监管、舆情监测、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等,不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抽检。 

  (二)省局将定期通报各地监督抽检任务情况,主要包含抽检不合格率、监督抽检结果公示率、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完成率等重点指标。市局也将结合实际,对各县局抽检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重点抽检指标进行同步通报。通报的抽检监测数据从国抽信息系统中提取,未通过国抽信息系统及时报送的,不计入抽检监测任务完成量。 

  (三)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相关科室联系。

  食品药品抽检科:江文      电话:0598-8244269

  食品生产科:陶然          电话:0598-8288605

  食品流通科:吴文新        电话:0598-8288606

  餐饮科:潘俊杰            电话:0598-8288613

  食品安全协调科:魏晨榕    电话:0598-8288591

   

  

  附件3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科学统筹安排2022年我市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工作,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抽检任务安排

  根据我市产品时令特点、抽查周期以及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2022年度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计划按季度安排共5种产品65批次的抽检任务。具体如下:

  (一)水泥(15批次)。第四季度15批次;

  (二)人造板(5批次)。第二季度5批次;

  (三)林产化工产品(10批次)。第三季度10批次;

  (四)塑料管材管件(5批次)。第二季度5批次;

  (五)定配眼镜(30批次)。第三季度30批次;

  每种产品每家企业抽检1批次样品,大型企业可根据产品规格抽检2批次;对列入工许发证的产品,每个发证产品单元抽检1批次样品,具体安排详见《2022年三明市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计划》(附件)。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抽检方案

  承检机构应于4月15日前将《2022年三明市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加盖承检机构公章)上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质量监督科”)备案,方案内容包括:

  1.抽检产品行业概况。包括全市大中小企业数量、产销量、企业分布和产业集中区域,在全省行业中的占比等基本情况。

  2.抽检产品的实施细则。严格采用省局修订的《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尚未制定细则的产品,由承检机构参照省抽细则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3.抽检工作进度要求。根据产品的特点,明确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材料汇总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

  4.拟抽检企业名单。对未列入发证目录的产品,应兼顾大、中、小型规模的企业,并按比例覆盖所有县(市)。对列入工许的产品,应覆盖所有取证生产企业。因企业停产等原因需抽查名单外的企业时,应及时上报我局质量监督科。

  (二)规范抽样工作

  1.抽样工作应体现突击性和随机性,抽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禁事先告知被抽检企业。

  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时应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出示《三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企业告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请其在《告知书》回执上签字盖章。

  3.对抽检企业存在委托加工行为的,应同时和委托方(制造商)确认样品信息,并明确告知有关法律责任。

  4.因企业停产等原因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企业开具的证明),如实填写《三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无法抽样情况说明》,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

  5.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填写《三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拒绝抽样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抽样情况,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确认,并及时报送我局质量监督科。

  6.抽样人员应向企业支付买样费用,索取正式发票。若企业暂时无法提供正式发票,抽样人员应将《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买样付费告知单》交企业作为凭证,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发票、《买样付费告知单》、银行账号寄送承检单位,由承检单位支付买样费用。

  7.涉及17类产品的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样规范(试行)》和先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要求要求,使用骰子法随机抽样,落实关键节点摄像。

  (三)严格检验判定

  1.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抽检实施方案及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检验及结果判定,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2.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涉及安全的严重问题,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我局质量监督科。

  (四)及时报送结果

  1.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果出来的2天内出具检验报告,一是将所有合格检验报告一份,不合格检验报告两份报送市局质量监督科;二是将检验报告(合格或不合格报告)寄一份给企业,由企业在《三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2.承检机构应在7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每季度抽检情况汇总表、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情况统计表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的电子版、纸质材料盖章扫描成PDF一并报送市局质量监督科。

  (五)做好沟通配合。

  各县级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确保监督抽检任务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郑振锦  电话:0598-8389139

   

  附件4   

  2022年三明市局本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商品品类

  商品名称

  抽检批次

  备   注

  1

  石油产品类

  车用汽油

  15

  依据12315投诉举报热点、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0〕27号)、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市监消〔2020〕69号〕、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应宣〔2020〕65号)文件精神,建议将流通领域石油产品类、消防产品类、电动车类、家用五金类、家用电器类、服装鞋帽类、儿童玩具类、烟花爆竹类等商品列入质量监督抽检。

  注:石油产品类60批次由市检验检测中心完成,剩余200批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遴选承检机构,抽样区域:三明市辖区。

  2

  石油产品类

  车用柴油

  45

  3

  消防产品类

  消防灭火器

  10

  4

  消防产品类

  消防水带

  10

  5

  电动车类

  电动自行车

  5

  6

  家用五金类

  电线电缆

  20

  7

  家用电器类

  厨宝即热式电热水器

  10

  8

  服装鞋帽类

  皮鞋、旅游鞋

  15

  9

  儿童玩具类

  儿童玩具车、拼装积木

  20

  10

  烟花爆竹类

  烟花爆竹

  10

  11

  执法稽查

   

  100

   

  合计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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