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12 09:28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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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初〔20221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44号),有效满足乡村适龄幼儿在家门口接受学前教育需求,办好确需保留的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现就推进我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乡村学前教育,让乡村适龄幼儿在家门口就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按年度逐步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从2022年起,每年完成25%左右的创建评估任务,到2025年,全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100%达到《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试行)》和《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评估标准(试行)》要求,实现校园校舍、设施设备、教玩具图书、保教人员等配备基本满足保教需要,办学思想明确,保教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

三、建设评估

(一)评估范围。本方案所称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是除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利用中小学、教学点、村集体场所等举办的小、中、大班学段不完整的小规模办学点。原则上,城市和人口较多且集中的乡镇中心区域要加大幼儿园布点,不得在小学举办学前班,现有小学附设学前班要通过资源整合,办成附设园或独立办园;人口少而散的乡村可采取独办或联办的方式举办学前教育办学点,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办学点办成小规模幼儿园。小、中、大班学段完整的教学点要按照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评估标准。根据《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试行)》进行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建设,以《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评估标准(试行)》为评估标准,分项目设定评估分值,经相关评估程序,总得分达85分及以上的,由市教育局确认为“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

(三)评估程序。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的评估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各办学点对照省定基本条件和市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测评,自评达标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申报表》,向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点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每年10月底前连同申报表(一式三份)向市教育局提交评估申请报告。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办学点进行实地抽查,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省教育厅适时进行县市评估调研指导。根据省上要求,市级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6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密切部门协作,结合项目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要努力提高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在培养培训、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切实引导教师安心任教。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探索“人员总量控制”管理,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鼓励返聘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加强帮扶指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级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引领辐射作用,从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实际出发,开展订单式、补短式帮扶,纠正“小学化”倾向,指导办学点规范办学行为。要结合贯彻《“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片区教研机制,落实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要求,强化教研支撑,推动教研员常态化深入办学点实地指导。要将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评估与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走教工作相结合,强化工作统筹,积极探索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新办法。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乡村学前教育。市教育局将把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建设和评估工作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结合,不定期进行随机督查和专项检查,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评估标准(试行) 

 2.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教玩具配备建议

3.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保健室配备建议

4.三明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申报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2217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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