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宜居宜业美丽新农村建设,提升示范线上村发展乡村联农带农富农示范效应,有效提高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抵抗风险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938.54万元,用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等项目(详见附件)。其中: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240万元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600万元、产业帮扶保险29.54列 “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防贫保险69万元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本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在3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的乡镇,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
请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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