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费补助办法
为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激发活力,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新时代三明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市级体育协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市级体育协会。
(二)申报条件
1.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2.社团领导班子健全,按时换届,年会形成制度;
3.能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按时报送财务报表;
5.遵守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包括赛事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
6.能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主办的各项活动;
7.每年有计划地开展两次以上的群众性的全民健身活动,至少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赛事;
8.认真宣传报道社团工作,积极向省、市体育局网站投稿;
9.社团年度年检合格。
二、补助原则和标准
(一)原则
1.民办公助原则:体育社团组织在积极争取社会民间力量举办体育比赛和活动的情况下,可申请经费补助。
2.重大赛事活动补助原则:体育社团组织在举办或承办重大群体赛事(活动)、积极争创品牌赛事和活动的情况下,可申请经费补助。
(二)标准
1.开展活动补助经费标准:
一类:承办省级及以上或主办(委托承办)的市级品牌赛事活动,社会反响好,在省、市主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赛事活动注重改革创新、有连续性,参赛规模达200人以上,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类:承办省级或主办(委托承办)的市级赛事活动,社会反响较好,在省、市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参赛规模达100人以上,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类:主办(委托承办)的市级赛事活动,在市级媒体有宣传报道,参赛规模达50人以上,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补助。
2.运动成绩补助经费标准:对体育社团组织自费参加全国锦标赛(非奥运会项目、非专业队运动员)取得前三名给予补贴,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开展活动补助经费:
1.各体育社团年初要申报年度办赛计划,对列入计划内的赛事活动,优先予以补助。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2.各办赛主体需在赛事活动前30日向市体育局群体科提供赛事申请、竞赛规程(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费来源说明、赛事突发事件预案等材料,经审核并报市体育局研究审定;
3.各办赛主体需赛后15天内提供赛事活动秩序册、成绩册、宣传报道(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填报《三明市市级体育社团赛事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经评估后给予经费补助。
(二)运动成绩补助经费:体育社团组织需提供赛事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业务部门审核并报局领导批准后,拨付补助经费。补助经费由体育社团组织根据参赛具体情况给予参赛运动员补助,不得用于体育社团组织工作人员补助。
(三)发生兴奋剂和其他违规违纪事件,受到通报或处罚的体育社团组织,停止一年享受各项经费补助,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加处罚。
四、经费来源
由市体育局商请市财政局核定,从当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三明市市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费补助办法(试行)》(明体〔2016〕101号)同时作废。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三明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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