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申请指南

日期:2023-09-20 17:19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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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70周岁以上老人年;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且本人收入低于当年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申请人关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声明和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含配偶)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供养形式有哪些

  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到机构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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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图谱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概述


      服务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服务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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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9月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情况


      2023年9月,全市特困人员供养4661人,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资金76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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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县、市、区) (街道、乡镇)
      1.社会救助类别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特困人员 ﹡请在前小框内勾选
      2.家庭基本情况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姓名
      与申请人
      (持证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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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


      乡镇(街道):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的家庭基本情况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如有虚报、隐瞒、伪造等情况,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填报和提交的资料如有变动,本人将及时向当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主动报告。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指模):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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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救助申请表


      社会救助申请表
      申请类别
      □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 □急难型临时救助
      □支出型临时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是否残疾人
      £是:残疾等级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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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困人员申请指南


      设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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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困人员认定办事流程图(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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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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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6〕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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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闽民救〔2021〕127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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