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春节前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计生特殊家庭关心关爱工作,帮助计生特殊家庭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在春节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健部门高度重视计生特殊家庭慰问活动,要充分认识在春节前开展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家庭活动的重要意义,确保所有计生特殊家庭都能在春节前走访慰问到位。
二、周密组织活动。在摸清对象底数的基础上,抓紧部署落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具体措施,要充分发挥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作用,深入城乡每一户计生特殊家庭中,为他们送去节日慰问品和慰问金,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问候,确保走访慰问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抓住走访慰问活动时机,大力宣传计生特殊家庭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深入了解就医绿色通道使用情况和联系人制度落实情况,要注意把握好宣传方式,既要主动宣传,又要尊重特殊困难家庭的隐私。引导计生特殊家庭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家庭观,走出心理阴霾,重建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重塑健康心理。同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切实解决问题。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掌握计生特殊家庭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现实状况,重点关注高龄、独居、失能以及贫困对象,切实为他们办一些实事,解决一些具体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帮扶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氛围。
请各地于2023年1月17日前将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联系人:吴梅珍,联系电话:8239341。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一)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体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
-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概述
服务对象:年满60周岁、 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发放奖励扶助金。
服务标准:符合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每人每...
-
孩子出生时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中考有加分,如果补开独生子女证明可以吗,要去什么地方开才有效?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持有孩子出生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40000008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生育保障体系的建议》(第2023400000087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妇女联合会、市医保局共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
-
政策咨询|在三明国企上班职工都能享受3周岁以下宝宝的育儿假吗?还是要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
-
关于在春节前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计生特殊家庭关心关爱工作,帮助计生特殊家庭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在春节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健部门高度重视计生特殊家庭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