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中小学教育教学安排,丰富学生社会实践体验,助力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发展,5月26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三明市中小学春秋假实施方案》,在中小学校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根据方案,我市中小学每年设置春假2天、秋假3天。其中,春假一般安排在清明节前后,可与法定清明假期衔接连休;秋假定于国庆节后至元旦前,支持与双休日连休。每年春秋假具体放假时段,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确定。在保障学年教学总周数不变的基础上,我市同步优化寒暑假时间安排,秋季学期寒假开始时间后延2天,春季学期暑假开始时间后延3天。
此次春秋假实施范围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针对九年级升学备考实际情况,各地可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春秋假。同时,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探索推行春秋假或秋假。
为丰富学生假期生活,春秋假期间,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社区功能场所及设施等公共文化场馆将免费向学生开放。各地将持续拓展家庭游、亲子游等多元服务场景,充实假期实践资源,切实满足学生走出课堂、增长见识的成长需求。同时,严格严控假期书面作业总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让假期成为助力学生全面成长“行走的课堂”。
针对部分家庭的看护难题,春秋假期间按区域统筹设置免费托管点,为无法照料的学生提供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心理辅导等特色活动。(吴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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