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杂交水稻种子委托生产合同和生产协议(范本)
4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委托生产合同(范本)》和《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协议(范本)》,进一步规范我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秩序,提高种子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合同》签订主体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制种受托人,全文共13条44款,涵盖资质要求、生产安排、技术指导、质量检验、付款与违约责任等委托生产全流程,明确种子生产委托方和受托方责任义务。《协议》签订主体为制种受托人和制种户,全文共6条24款,明确种子生产安排、双方权责、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规范基础种子生产交易行为,全面保障制种双方权益。
三明是全国杂交水稻制种第一大市,2025年,全市杂交水稻制种38.6万亩,产量8.5万吨,约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一。制种产业一年可为4.29万农户带来纯收入约10亿元。本次发布的《合同》和《协议》均根据《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要求制定,供全市稻种生产从业者参照使用,将有助于从源头减少纠纷,促进制种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擦亮我市“中国稻种基地”名片。(金 鹏 通讯员 李齐向 陈若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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