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发布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工作指引

日期:2025-08-16 09:27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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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正值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三明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首个《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典型案例。

  《工作指引》共有十五条内容,包括生态修复监督人的定义、适用案件范围、选聘程序、启动流程等,并就生态修复监督人的职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为在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该项制度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

  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是三明法院充分依靠群众个人、基层组织、行政部门等力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又一创新举措,通过司法裁判刚性约束、行政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破解生态修复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升生态修复成效与公信力,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

  今年3月,三明中院指导泰宁法院率先建立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并在建宁、尤溪、明溪等地法院因地制宜地进行推广,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成效良好。

  此外,三明法院将持续拓展生态修复监督人的应用场景,加大推广适用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成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三明样本。 (金 鹏 钱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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