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8月30日至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副主任余建地、张知通、廖丽青,秘书长蔡金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党组成员郑剑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枫,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赖碧涛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因工作需要,免去魏正雄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檀飞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任命简雪凤、胡彩凤、彭秋媛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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