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日期:2023-05-26 09:37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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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起,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通过调整门诊特殊病种、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完善“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等,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其中,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调整方面,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34个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新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门诊危重病抢救、精神分裂症、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等7个特殊病种。

  在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55%。

  在完善“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方面,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我市现行的儿童听力障碍、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合并调整为儿童康复治疗。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脑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保障范围由原来0至6岁儿童扩大至17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指定,调整为具备医疗康复资质和能力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开通特殊门诊病种结算功能。儿童康复治疗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1万元。

  我市还将原有的阿尔茨海默病、焦虑伴睡眠障碍及胃、十二指肠溃疡等3个病种,设置两年过渡期,执行至2024年底。(刘莉婷 通讯员 张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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