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27 12:30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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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部署要求和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2〕1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2年我市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我市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政策(详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要切实加强入(返)明人员健康筛查,严格落实精准防控措施(明肺炎应指综〔2022〕11号、明肺炎应指综〔2022〕14号)。要配足配强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道路管控,劝返前往祭扫的群众,严禁群众到山头、林地、墓地使用明火、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拒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各县(市、区)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倡导网络祭扫、云祭扫等祭祀方式,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推动丧葬礼俗改革,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全市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所有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现场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可集中代为祭扫。各地可延后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散等群体性活动。

  清明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民政部门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市民政局联络人:费晏忠,联系电话:8245008,传真:8241186)。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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