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05-23 08: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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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市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8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市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为推进数字三明集约化建设,促进全市信息化共建共享,加强三明市市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保障平台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计算平台部署于三明市数字三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机房,由三明市政务信息网云计算平台、三明市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组成,为市直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提供软硬件与环境支撑服务。

  第三条 各部门建设非涉密且符合信息化共建共享需求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都应经市数字办评审,应充分利用云计算平台资源,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避免重复投资。原分散部署的部门应用系统在软硬件资源达到更新报废年限或无法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可迁移至云计算平台。

  第四条 使用云计算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应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云计算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云计算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用单位必须遵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应用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级别。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根据云计算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与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数字办主管云计算平台,统筹规划云计算平台建设应用。采取服务外包方式,组建技术服务团队。技术服务团队负责云计算平台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运营管理,依据信息化的有关标准,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系统整合工作,配合应用单位做好应用系统的部署工作。

  (二)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安办)会同市密码管理局和市国家保密局负责云计算平台网络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云计算平台建设、运行维保费用的资金,并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应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调试、管理、信息更新和软件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程序

  第六条 现有应用系统迁移至云计算平台,以及新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都应编制云计算平台资源使用方案,市数字办核准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云计算平台资源。

  第七条 应用系统开发完成后,应用单位根据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与技术服务团队衔接应用部署。技术服务团队同时依据市数字办核定的资源表,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与应用单位的业务对接,分配项目所需的云计算平台资源。

  第四章 运维管理

  第八条 技术服务团队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保障云计算平台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市数字办定期检查、评估、通报云计算平台应用情况和安全运维情况。

  第九条 应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送市数字办备案;认真监管应用系统的运行和使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积极参加云计算平台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等演练活动。

  第十条 应用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用单位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修复,市数字办和技术服务团队应予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团队和应用单位应建立日志制度,云计算平台和所承载的应用系统必须具备日志功能,及时自动记录云计算平台设备和应用系统用户操作信息;日志信息应至少完整保存三个月。

  第十二条 市数字办可根据应用系统实际需求变化,要求技术服务团队动态弹性调整所需资源,各部门配合市数字办做好资源调整工作。

  第十三条 在云计算平台资源剩余30%以下,应启动扩容机制,由市数字办开展平台扩容升级工作。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市数字办与技术服务团队对云计算平台的安全负责,应用单位对其安装在云计算平台的应用系统安全负责。应用系统正式运行前应向市网安办做好安全等级备案并通过安全等级测评,部署在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区上应用系统正式运行前,还需做好ICP(网络内容服务商)备案,并向市数字办提供相应的凭据。

  第十五条 市网安办定期开展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风险等级较高的,暂停系统运行直至整改完成;风险等级较低的,督促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会同市数字办采取强制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市数字办、技术服务团队和应用单位要共同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非法泄露、复制、篡改、删除存储在云计算平台的数据。

  第六章 考核激励

  第十七条 市数字办结合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对技术服务团队所提供的云平台服务情况以及应用单位使用云计算平台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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