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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金〔2024〕21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细则的通知》(明住金〔2023〕26号)。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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