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建造、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房时点确定原则的通知
日期:2023-12-08 17:0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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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金〔2023〕47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审计局审计问题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住金〔2009〕3号)建造、翻建住房建房时点确定原则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的批准时间在3年内的,也可以选择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时间作为建房确认时点”的规定。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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