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 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01-13 18:0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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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金〔2023〕1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业务办事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指主借款人的配偶、其他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申请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一个月,并已签约“逐月冲还贷”业务,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后续每年申请须间隔12个月。

  三、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e三明、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或缴存管理部柜面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个月后即可提前部分还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未满一年提前结清,不收违约金。

  (三)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约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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