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2-05-18 09:5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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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金〔2022〕16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实施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细则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职工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外就业地(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前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地在我市的,可以申请异地个人贷款。

  二、申请条件、额度、期限

  (一)所购住房为职工本人或夫妻二人合计持有100%的产权。

  (二)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可享受双职工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

  2.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另一方在异地缴存。

  (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工资流水、医保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的缴存人员申请异地个人贷款,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其他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异地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开具证明。异地缴存人员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贷款。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提交申请材料——承办银行初审——公积金中心审批——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五、其他

  (一)异地个人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继续履行缴存公积金义务,借款人如连续停缴3个月或累计停缴6个月的,我中心将采取终止贴息、上调贷款利率、提前终止合同、纳入失信惩戒等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

  (二)本具体细则暂实施一年(即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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