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的通知

日期:2014-07-30 11:2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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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金〔2014〕50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有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预约和上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的条件

  (一)对住房公积金业务集中、办理批次较多的服务项目,可预约上门服务。主要是指新设立的单位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职工人数较多的。

  (二)到服务网点办理业务确有困难的缴存职工,主要是指因残疾、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且无委托人代为办理的职工。

  二、预约方式

  申请预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两种方式。申请时,必须提供准确的预约信息,包括:申请人情况、服务内容、预约办理时间、服务地点、联系方式等。各管理部应在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1个工作日内给予约定回复;同时指定专人对预约事项进行登记,建立预约登记簿。

  三、预约电话

  各管理部应在服务窗口公布预约电话,预约电话分别为:

  市区管理部:8956107

  大田管理部:7233736

  永安管理部:3620865

  明溪管理部:2868308

  清流管理部:5321106

  宁化管理部:6835566

  建宁管理部:3985923

  泰宁管理部:7861288

  将乐管理部:2262929

  沙县管理部:5831722

  尤溪管理部:6336998

  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是我中心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各管理部要积极创造条件,优质、热情地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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