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跨管理部转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住金〔2018〕5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政务改革要求,减少职工业务办理环节,参照《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施细则》(明住金〔2017〕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住房公积金跨管理部转移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申请地选择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跨管理部转移业务的,可自行选择在转入管理部或转出管理部申请。
二、选择在转入管理部申请的业务办理流程
职工在转入管理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转入管理部申请办理转移业务。
(一)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1.业务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
转入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在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核实职工开户、缴存信息。信息相符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上加盖业务公章,其中一份交由职工或单位经办;转入管理部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经审核无误后通过OA发送给转出管理部。被转出管理部驳回业务申请的,由转入管理部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2.转移审批及资金划转(1个工作日)
转出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对照核实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个人账户身份信息。信息相符且符合转出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办理转出业务,经复核岗复核授权后打印《单笔审批表》,并将加盖业务印章的《单笔审批表》送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转出管理部当天将资金划转信息反馈至转入管理部。
信息不符或不符合转出条件的,将原因反馈至转入管理部。
3.转移资金入账(2个工作日)
转入管理部收到银行的入账结算凭证后,核对金额信息,经与申请职工确认无误后,确认该笔转入资金到账。
金额信息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转入管理部向转出管理部了解情况,核对信息,协商办理。
金额核对无误并成功入账后,转入管理部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给转出管理部。
(二)申请材料
1.单名职工办理转移接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管理部)。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管理部);
(3)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选择在转出管理部申请的业务办理流程
职工选择在转出管理部申请办理转移业务的,仍按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流程办理。
附件:1.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日
附件1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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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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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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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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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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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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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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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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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声明: 1.授权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转入管理部)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管理部,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授权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转出管理部)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管理部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
备注: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及时通知资金入账情况。
附件2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单位名称(签章):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材料虚假、信息错误引发的相关责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人数:
委托人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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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非身份证的请注明证件类型) |
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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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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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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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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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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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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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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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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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联系函
No:
管理部:
今有职工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已在我管理部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申请将其在贵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我部。
原工作单位:
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
我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
资金接收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
(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注:联系函编号规则为“机构编号+6位日期+4位序列号”且不重复。机构编号采用业务信息系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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