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的通知

日期:2019-01-24 10:52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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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金〔2019〕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双贯标要求,我市已于2019年1月1日上线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将流程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直接缴至我中心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单位当月缴存人数有变化的,要及时到缴存银行办理增人账户开立(转移)或减人账户

  封存手续,并根据单位缴存人数增减情况计算当月应缴额进行汇

  缴,如汇缴款与当月应缴额不一致,将无法汇缴入账。

  (二)新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中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取元为单位的整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原有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以下舍去)暂不变动。

  二、缴存职工转移(合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市内转移可在缴存单位办理增人手续时由缴存银行办理,也可由缴存职工到缴存银行或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

  (二)缴存职工有二个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已销户账户)的,请缴存单位或缴存职工及时到缴存银行或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账户合并手续,未合并的将无法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跨地市转移(合并)的,需到转入(并入)地管理部申请办理省内转移(合并)或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三、借款人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公转商贷款,下同)还月供的自动扣款时间为当月对应的贷款发放日11时,当日扣款未扣足的将在次日补扣。次日补扣已扣足当月应还本息(含以前月份逾期本息及罚息)的视同当月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借款人当月的信用记录。

  (二)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

  金的,不需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

  (三)公转商贷款还款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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