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e三明”服务平台开通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9-23 10:5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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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自助端办理,不断提高“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根据市委要求,“e三明”服务平台将先后开通住房公积金职工退休、租房、账户转移、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流程

  (一)“e三明”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开通后,各管理部根据信息科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台操作手册》账号及密码登录三明市事项审批系统,选择查看待办的公积金提取事项,打印出《“e三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数据核验单》、申请人上传的相关材料、申请承诺书三类材料进行审核。上传资料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提取条件的需在三明市事项审批系统“受理审核”界面填写驳回理由。

  (二)符合提取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批,并打印“单笔提取受理单”和“提取(销户)凭证”。

  (三)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后需到三明市事项审批系统中“结果反馈”界面反馈办理成功。如有其他原因不能审批需退回的,选择办理不成功,并填写失败原因。

  二、留存材料

  通过“e三明”服务平台办理的各项提取业务需留存《“e三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数据核验单》、申请人上传的相关材料、申请承诺书、单笔提取受理单、提取(销户)凭证。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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