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网厅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0-01-08 10:4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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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理部、各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省住建厅部署,为贯彻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便民要求,在网厅开办了部分查询业务的基础上,我中心自2020年1月9日起,在网厅开办部分提取转移等业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结业务

  办结业务为系统自动审批。各管理部和业务承办银行须定期检查系统数据,如有异常操作,及时处理。

  二、申报业务

  申报业务须经过缴存管理部(或业务承办银行)审批。其中,单位网厅的“省内转移转入申请”、“异地转移接续个人申请”、个人网厅的“贷款申请(咨询)”、“个人异地转移接续”、“提前还款申请”、“还款账户变更”业务,由业务承办银行进行审批,其他业务由缴存管理部审批。

  三、提取业务

  (一)离退休提取

  职工在符合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情况下可申请,系统自动办结。

  (二)离职返乡提取、下岗失业提取

  离职返乡提取、下岗失业提取业务,即“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以“解除合同”为由封存满6个月后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 系统自动办结。

  柜面办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注意计算封存时间,如封存时间未达到6个月,从最后一次汇缴月份的次月起满6个月也可办理。留存材料为“单笔提取受理单”、“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明细单”和“提取(销户)凭证”。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满一年且离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已间隔12个月的借款人可申请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且至少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1元,系统自动办结。

  (四)偿还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满一年且离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已间隔12个月的借款人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月供,需管理部进行受理修改和复核操作,根据提取申请人贷款还款情况计算审批金额,每隔12个月每笔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月供(不含商业贷部分)。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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