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明住房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1号)第一条“第二次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恢复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第二条“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政策延长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注:此次政策调整为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期限,结合《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2号)中,关于阶段性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5万元,政策调整执行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规定。即2024年5月31日前,第二次贷款最高可贷额仍为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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