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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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房规〔2023〕1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缴存职工住房贷款还贷压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5日起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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