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01-13 18:0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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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房〔2023〕1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居民合理自住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便利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第二次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恢复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贷款政策执行期限一年(至2024年1月31日)。

  二、缩短个人自愿缴存者(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及其雇佣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政策,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调整暂行一年(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

  三、2023年2月1日起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冲+余额还本金”业务,贷款职工签约“逐月冲还贷”业务期间,每年可申请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需预留一个月缴存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业务办事指南。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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