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03-31 10:03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 | | |

明住房〔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租售并举”等住房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第四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住房〔2015〕2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时间需隔12个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每位缴存职工每月500元标准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按以上标准计算的12个月房租。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