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日期:2008-12-19 10:3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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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房〔2008〕4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提高职工居住水平,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三明市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各8%提高到各12%。

  二、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住房〔2008〕2号)精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联系。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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