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8-12-27 10:1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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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房〔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7〕141号)精神,现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可按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首次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市区双职工66万元、单职工48万元,其他县(市)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2万元;第二次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双职工54万元、单职工36万元。

  二、在安排贷款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发放。

  三、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其他贷款政策与购买其他各类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

  四、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认定按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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