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6-03-02 09:18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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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房〔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降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调低至20%。

  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35万元。

  三、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至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放宽贷款住房面积限制。职工在2016年3月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的以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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