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3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贯彻落实〈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明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5年计划》《三明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关于公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审议批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406家,净减少单位347家;新开户人数1.30万人,净减少人数0.85万人;实缴单位7811家,实缴人数24.55万人,缴存额51.45亿元,分别同比下降4.25%、3.34%、0.68%。2025年末,缴存总额59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45%;缴存余额152.72亿元,同比增长7.5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5年,12.11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71亿元,同比下降3.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13%,比上年减少2.46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43.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购买新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装配式住房的另加20%(三种情形只加一种),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实用型人才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另加20万元,生育多孩的另加15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0万笔24.67亿元(其中回购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0.41万笔10.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59%、15.15%。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81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4.18万笔333.14亿元,贷款余额129.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9%、8%、5.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49%,比上年末减少1.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99笔9724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327.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805.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9笔6650.10万元,当年贴息额1518.62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742笔711385.26万元,累计贴息45534.3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5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381.15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15.50亿元,协定存款11.05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1025.35万元,同比增长2.39%。其中,存款利息5078.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941.9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3008.59万元,同比下降16.39%。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2017.56万元,归集手续费731.27万元(其中当年列支1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7.94万元(其中当年列支106万元),其他782.03万元(含当年贴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8016.76万元,同比增长43.5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47.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46.16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23.31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77.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28.04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612.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673.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657.52万元,同比增长3.72%。其中,人员经费1482.72万元,公用经费142.30万元,专项经费32.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813.17万元,不良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612.52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0.36%,非企业单位占42.45%,灵活就业人员占7.19%。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8.08%,非企业单位占29.60%,灵活就业人员占2.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60%,租赁住房占2.50%,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2%,出境定居占0.002%,其他占3.03%。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4.8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62%,比上年末减少0.67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8.72%(未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占41.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3.2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6.1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54%。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0.03%,30岁-40岁(含)占46.31%,40岁-50岁(含)占21.67%,50岁以上占11.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50%,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4.50%。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91%,比上年增加6.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情况
持续发挥住房保障作用,2025年,共有1.54万名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90%、23.89%;共有0.66万名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6.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49%、13.57%;共向0.3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14.9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45%、增长3.76%,带动职工购建房面积34.89万平方米;共有75名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93.85万元,分别同比下降10.71%、27.37%;共有365户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22亿元,其中享受提高贷款额度的共235户,累计增加发放贷款0.26亿元。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归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新批准厦门国际银行三明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新增厦门银行三明分行、尤溪支行、沙县支行、永安支行4个银行网点,海峡银行三明分行1个网点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修订《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对历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进行整合,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二是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24年三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6610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三明市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无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支持省内购房代际互助提取,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二是修订《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对历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进行整合,并对部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支持职工合理化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多人共同购房提取,允许非直系亲属关系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放宽偿还异地商业贷款提取条件限制,由原需“夫妻二人合计持有100%产权”放宽至“本人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持有100%产权”。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修订《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对历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进行整合并对部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一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套数由原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调整为按购房地实际住房套数认定。二是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借款人需为本市职工和家庭须满足“首套房”和“首次贷”的条件限制。三是提高并统一全市贷款限额,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单缴存人员55万元、双缴存人员70万元,购买新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全装修成品住房、装配式住房的另加20%(三种情形只加一种),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实用型人才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另加20万元,生育多孩的另加15万元。四是新增开办贷款变更业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办理变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人(抵押人)。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2025年1月1日至5月7日,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扩大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覆盖范围,将业务拓展至省内(除厦门外)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行、农商行、交通行、中信行、厦门银行、海峡银行10家商业银行,切实缓解商业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为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提供“直付式”和“报账式”两种提取方式,精准满足职工多样化、个性化提取需求。三是拓宽合作银行服务渠道,新批准厦门国际银行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推动厦门银行、海峡银行成功上线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单位及缴存人业务办理便捷度。四是拓展线上服务渠道,于2025年7月正式推出“三明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持续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体系。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市数政中心、商业银行、人社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依托数据共享推动更多业务全程网办,事项网办覆盖率达92%。二是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集成办理,整合贷款受理、信息核验、抵押登记等环节,有效压缩办事时限、精简办事材料、减少跑趟次数,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三是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治理,定期核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检核结果,集中整改治理问题数据,筑牢住房公积金数据管理根基。四是发挥数据业务作用,通过对业务数据批量分析处理,排查业务办理风险与问题,切实提升内部审计监督质效。五是完成二代征信系统对接工作,规范系统运维管理,定期报送征信信息报表,严格保障信息安全与合规运行。
(六)当年公转商贴息贷款管理情况
一是有序开展贷款投放工作,继续与8家业务承办银行合作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执行商业贷款利率为LPR减55个基点,全年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9笔,金额0.67亿元。二是动态调整执行利率,从2025年起对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执行商贷利率进行调整,将执行LPR利率由4.2%(2023年底LPR水平)下调至3.6%(2024年底LPR水平)。三是稳步推进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结余情况,确定全年10亿元贷款回购计划,并细化分解至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行5家银行,全年共回购4118笔金额10.42亿元。通过调整公转商贴息贷款执行商贷利率和开展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工作,有效减少了贴息利息支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有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区管理部荣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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