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覆盖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04-08 17:3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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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减轻我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压力,结合前期业务试运行情况,即日起,我市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覆盖范围拓展至省内(除厦门外,下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行、农商行、中信行7家商业银行。

  一、办理条件

  (一)本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二)本人或配偶在省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行、农商行、中信行7家商业银行有未结清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在省内异地的需为夫妻二人合计持有100%产权);

  (三)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满1个月(含)以上;

  (四)借款人同意授权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该笔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信息。

  二、提取金额

  “商贷逐月冲还贷”实行报账制,分别于每月5日、15日、25日报账,每月提取金额为借款人该笔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上月实际归还的贷款本息(不含提前还款部分、罚息及罚息复利);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

  三、办理流程及材料

  “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采取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办理签约手续:

  (一)身份证原件;

  (二)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账号;

  (三)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备案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住房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借款人柜面签署);

  (六)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配偶申请或偿还异地商贷且已婚的提供)。

  四、注意事项

  (一)纯商业性住房贷款金额中包含车位(车库)等非住房用途贷款的,不可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当月申请,次月生效。借款人应确认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确保每月足额还款,避免因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造成提取失败、个人信用不良。

  (三)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期间,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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