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5-03-27 09:0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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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6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包括:《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三明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4年计划》《三明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公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管理办法》并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44家,净增单位345家;新开户职工1.42万人,净减少职工0.54万人;实缴单位8158家,实缴职工25.40万人,缴存额51.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42%、下降2.10%、增长2.11%。2024年末,缴存总额544.55亿元,同比增长10.51%;缴存余额141.98亿元,同比增长7.2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12.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26亿元,同比下降2.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59%,比上年减少3.9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02.57亿元,同比增长1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21.43亿元(其中回购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0.28万笔8.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51%、6.8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3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8万笔308.47亿元,贷款余额122.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8%、7.46%、3.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05%,比上年末减少3.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39笔6284.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603.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535.0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6笔9917万元,当年贴息额3835.61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93笔704735.16万元,累计贴息44015.7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2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亿元,1年以上定期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05%,比上年末减少3.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0069.27万元,同比增长3.23%。其中存款利息2543.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521.38万元,其他4.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7519.58万元,同比增长2.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71.13万元,归集手续费997.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0.43万元,其他4900.43万元(其中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支出及预提4804.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2549.69万元,同比增长3.92%;增值收益率0.91%,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43.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77.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28.04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42.0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72.0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865.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049.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598.01万元,同比下降2.44%。其中人员经费1465.23万元,公用经费104.65万元,专项经费28.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7.30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865.23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37%,国有企业占26.15%,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灵活就业人员占7.72%;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08%,国有企业占22.97%,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灵活就业人员占3.70%;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93%,租赁住房占1.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7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4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29%,比上年末减少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829.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06%,90-144(含)平方米占78.89%,144平方米以上占5.05%。购买新房占60.58%,购买二手房占39.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2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8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27%,30岁-40岁(含)占45.97%,40岁-50岁(含)占19.54%,50岁以上占11.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9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9%;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62%,比上年减少3.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2024年,助力12335名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199.66万元支付房租,同比增加3325.94万元,增长68.24%,减轻职工租赁住房资金负担;支持6208名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73亿元,向3134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37亿元(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带动职工购房35.43万平方米。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制定《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管理办法》,经审核考察后,批准厦门银行三明分行、招商银行三明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分行、海峡银行三明分行、光大银行三明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23年三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6039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参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无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4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支持加装电梯提取家庭共济,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名下的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二是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生育多子女的家庭租房提取标准由每位缴存职工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三是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取消“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支持职工按月提取。四是取消省内购房提取户籍限制。五是取消偿还省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户籍限制。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延长取消第二次贷款申请间隔期和开办异地个人贷款业务等政策执行期限。二是2024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5万元、取消首次及第二次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区别、增加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5万元;开办“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三是2024年8月1日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缴存期限至6个月。四是2024年10月13日起,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至20%(保障房为15%)。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4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2024年1月1日至5月17日,职工家庭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5月18日至12月31日,职工家庭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2.35%和5年以上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775%和5年以上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4年,84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74.29万元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分别比上年下降35.38%和36.59%。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丰富业务办理渠道,在闽政通渠道新增上线正常退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个人查询业务等16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多渠道选择。二是完善线上业务功能,支持线上跨行绑定银行卡,提升线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体验。三是拓宽服务网点覆盖面,新增3个网点(交通银行沙县支行、中国银行明溪支行、中国银行建宁支行)承办归集和贷款业务。四是开办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职工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省内建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五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批次,由原每日11时扣款一个批次增加至每日10时、14时扣款两个批次,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加灵活。六是拓宽跨中心冲还贷覆盖范围,支持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实现冲还贷业务省内全覆盖。七是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沪明合作”,与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两地公积金中心在信息共享、业务管理、服务提升、人才培养等多领域合作,为两市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暖心、舒心的服务。八是积极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通过与8家贷款承办银行合作,共向226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低息贷款,满足我市各类灵活就业的新市民群体购房贷款资金需求。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上线新版抵押品管理功能,在公积金业务系统实现抵押登记办理、回流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为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提供系统支持。二是实现多孩家庭信息核验,通过加强与三明市数政中心、e三明项目组协作,成功接入卫健部门数据,在e三明平台实现多孩家庭信息核验,满足多孩家庭线上租房提取要求。三是上线不动产信息共享查询功能,向三明市数据汇聚平台申请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三明市不动产登记成果基础资料使用保密协议书》,获取不动产登记相关接口后提交省公积金项目组进行功能开发,于2024年8月8日在公积金业务系统上线三明市不动产查询功能,为开通“逐月冲房租”业务提供系统支持。四是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制定《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建立数据质量提升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工作流程,为数据质量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当年优化公转商贴息贷款管理情况 

  一是根据与公转商贴息贷款合作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及LPR变动情况,及时下调公转商贴息贷款执行商贷利率,其中1月份将2021年12月以前发放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执行商贷利率由原来的4.3%调整为4.2%,当年新增的调整为LPR-50BP;10月25日将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执行商贷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调低至LPR-30BP,从10月26日起新发放的调整至LPR-55BP。二是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及资金结余情况,继续开展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工作,2024年共赎回2752笔金额8.04亿元。通过调整公转商贴息贷款执行商贷利率和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工作,有效减少了贴息利息支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有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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