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三明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三明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关于调整永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71家,净增单位140家;新开户职工1.70万人,减少职工615人;实缴单位7813家,实缴职工25.94万人,缴存额50.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2%、下降0.24%、增长6.41%。2023年末,缴存总额492.75亿元,同比增长11.48%;缴存余额132.45亿元,同比增长5.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11.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39亿元,同比增长16.3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54%,比上年增加7.2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60.30亿元,同比增长13.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20.04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69%、1.8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7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2万笔287.04亿元,贷款余额118.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1%、7.51%、2.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13%,比上年末减少3.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86笔7876.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319.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016.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46笔23344.80万元,当年贴息额6151.72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367笔694818.16万元,累计贴息40180.1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5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48亿元,1年以上定期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0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13%,比上年末减少3.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8813.96万元,同比下降1.02%。其中存款利息2569.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240.60万元,其他4.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6737.49万元,同比下降2.2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225.14万元,归集手续费893.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2.62万元,其他6216.68万元(其中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支出6151.7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2076.47万元,同比增长1.77%;增值收益率0.94%,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3.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42.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00.49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15.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84.4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221.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721.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638.01万元,同比增长8.25%。其中人员经费1514.16万元,公用经费99.76万元,专项经费24.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4.23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221.43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25%,国有企业占25.63%,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0.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灵活就业人员占7.83%;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54%,国有企业占19.46%,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3%,灵活就业人员占6.24%,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4%,租赁住房占1.1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9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48%,比上年末减少0.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950.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9%,90-144(含)平方米占76.11%,144平方米以上占4.60%。购买新房占64.13%,购买二手房占35.6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40%,30岁-40岁(含)占42.62%,40岁-50岁(含)占20.05%,50岁以上占10.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2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79%;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31%,比上年增加1.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2023年,助力7388名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873.72万元支付房租,同比增加1382.72万元,增长39.61%,减轻职工租赁住房资金负担;支持7316名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6.14亿元,向5762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38亿元(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及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购房面积63.91万平方米,其中首套住房贷款4701笔占比81.59%,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贷款5509笔占比95.61%。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新增中信银行三明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22年三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5790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无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开办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业务,2023年2月1日起,已签约逐月冲还贷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冲还贷后剩余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2023年10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的月还款总额(不包含提前还款部分、罚息和罚息复利)。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①延长“第二次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恢复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降至20%、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贷款政策执行期限一年;②缩短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政策,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可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③阶段性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万元、提高永安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万元;④允许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申请人户籍限制;⑤开办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解决借款人需筹集资金结清原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难题,全年共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15笔,金额714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①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②2023年职工家庭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3年,130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90.30万元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分别比上年降低16.67%和9.52%。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当年新增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2项“跨省通办”业务,累计实现“跨省通办”业务13项,当年共办理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业务56笔;二是新增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职工可通过e三明、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提取业务;三是新增4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中国银行大田支行、中国银行清流支行、兴业银行宁化支行、中信银行三明分行营业部)承办归集和贷款业务;四是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注销流程、简化购买拆迁返还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多孩家庭享受提高贷款额度有关申请材料;五是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职工可就近选择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六是对“逐月冲还贷”业务进行提档升级,陆续推出“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一月三冲”、“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七是开展“亮码可办”工作,职工出示“电子码”即可实时在线查验个人公积金证明事项;八是积极开展利用商业银行资金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通过与8家贷款承办银行合作,共向546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满足我市各类灵活就业的新市民群体购房贷款资金需求。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系统升级优化,2023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超过20次版本更新,为省内跨中心冲还贷、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亮码可办”等业务提供系统支持。二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照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安排部署,以“总对总”方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将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推动服务便捷高效,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年度账单功能,便利职工了解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住建部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功能上线,有利于再精简购房提取、贷款办理等业务办理材料;17项住房公积金服务入驻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拓宽自助服务渠道;推进“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实现多部门联网审批一窗办理。
(六)当年优化公转商贴息贷款管理情况
一是调整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利率。根据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持续下调情况,2023年重新与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2023年发放的首套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放款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发布的LPR减20个基点执行商业贷款利率,贴息利率较上年末降低0.05个百分点。同时就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签订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从2023年4月1日起,2021年以前发放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利率降低0.60个百分点。二是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工作。2023年按照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比例分阶段、分批次赎回1610笔金额5.10亿元。通过调整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利率和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工作有效减少了贴息利息支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有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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