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日期:2023-09-01 09:3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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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住建部部署,我市于2023年8月31日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需提供职工缴存、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贷款结清等个人证明,可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出示“电子码”代替,无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纸质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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