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2-03-31 10:58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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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24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三明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1年计划》《三明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明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相关政策的通知》。

  (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84家,净增单位82家;新开户职工2.07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8301家,实缴职工25.68万人,缴存额45.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1.28%、8.68%。2021年末,缴存总额394.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8%;缴存余额114.75亿元,同比增长6.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11.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38亿元,同比下降6.7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71%,比上年减少14.0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79.6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27.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12%、25.5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5万笔246.58亿元,贷款余额110.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66%、12.42%、13.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20%,比上年末增加6.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136.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03.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9932.41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7432笔655305.66万元,累计贴息26041.1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5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20%,比上年末增加6.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9102.87万元,同比增长18.62%。其中,存款利息4932.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162.67万元,其他7.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8284.18万元,同比下降2.8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498.16万元,归集手续费860.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82.03万元,其他10043.43万元(其中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9932.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0818.69万元,同比增长180.66%。其中,增值收益率0.98%,比上年增加0.6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调增以前年度损益12.46万元,可供分配增值收益10831.15万元。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42.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6.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81.8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40.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41.7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153.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905.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46.72万元,同比下降4.17%。其中,人员经费1237.66万元,公用经费93.08万元,专项经费15.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4.17万元,逾期率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153.18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17%,国有企业占26.68%,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灵活就业人员占8.67%,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1%,国有企业占15.23%,城镇集体企业占1.30%,外商投资企业占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9%,灵活就业人员占9.85%,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14%,租赁住房占0.6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3%,高收入占2.5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4.8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77%,比上年末减少2.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185.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7%,90-144(含)平方米占82.13%,144平方米以上占3.70%。购买新房占80.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7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76%,30岁-40岁(含)占37.06%,40岁-50岁(含)占23.14%,50岁以上占14.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9%;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08%,比上年减少35.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20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42元的3倍(22626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20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42元的0.3倍(2263元)。无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4月1日起,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来按每位缴存职工每月400元标准调整为按500元标准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按标准计算的12个月房租;2021年8月30日起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事项。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11月18日起,严格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次数认定包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体现的公积金及公转商贴息贷款记录;《三明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2012〕1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住房〔2014〕7号)“2003年1月1日之后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废止。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①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②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2021年10月1日起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既有住宅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一年内,或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相关费用。2021年共有96名职工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376.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8项业务“跨省通办”,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问题。全年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159笔、个人缴存信息变更2479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9笔、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笔。二是71项业务“不见面办”,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e三明、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闽政通等渠道足不出户办理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全年线上办理了3.12万人次个人账户开户注销、启封封存、转移合并等业务,0.85万人次办理了租房、还贷、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等提取业务,0.56万家单位办理了年度基数核定、比例调整等业务。三是购房提取零材料“掌上办”,通过不动产、住建、民政等数据共享核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材料在e三明APP上办理。全年有262名职工通过e三明APP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1853万元。四是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简化办通过业务系统读取身份证查询并打印贷款账户等信息代替相关材料,简化了职工提供相关材料的环节。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5月,公积金全量数据回流至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实现回流数据在本地的数字化运用;9月,推出e三明购房提取线上业务,通过数据共享核验实现高频业务零材料线上办理;10月,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公积金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等服务;11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正式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三明市2018-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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