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0-03-31 09:4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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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计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2018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明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三明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三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暂行规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议案、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的议案;召开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2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130家,实缴单位7942家,净增单位702家;新开户职工2.47万人,实缴职工25万人,净增职工0.49万人;缴存额38.21亿元,同比增长11.43%。2019年末,缴存总额307.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0%;缴存余额107.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0.72亿元,同比增长19.95%;占当年缴存额的80.40%,比上年增加5.7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00.0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11%17.79%。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0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2万笔197.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54%、2.66%,贷款余额90.15亿元,同比下降9.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2%,比上年末减少16.2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9年,归还5.1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39.10亿元,融资余额0.3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8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02%,比上年末减少16.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3831.84万元,同比下降1.18%。存款利息1932.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888.10万元,其他收入11.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8447.73万元,同比下降12.5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542.33万元,归集手续费644.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9.33万元,其他支出1202.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384.11万元,同比增长17.18%。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395.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88.93万元。

  2019年未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18.7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91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409.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15.42万元,同比增长14.16%。其中,人员经费1134.19万元,公用经费117.79万元,专项经费63.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4.80万元,逾期率0.40‰。

  2019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910.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7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70%、2.00%和11.4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02%,国有企业占16.52%,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1%,其他占26.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64%,国有企业占37.74%,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5%,其他占14.77%;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19%,国有企业占21.70%,城镇集体企业占2.59%,外商投资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6%,其他占30.58%;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2019年,9.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0.7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73%,租赁住房占0.32%,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9%,其他占3.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0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9.12%,比上年末增加5.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3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55%,90-144(含)平方米占53.27%,144平方米以上占8.18%。购买新房占34.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9.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3%,其他占5.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23%,30岁-40岁(含)占40.06%,40岁-50岁(含)占29.88%,50岁以上占12.83%;首次申请贷款占82.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1%;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2.异地贷款:2019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13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582.2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61笔262828.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75.9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316.87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169笔524669.26万元,累计贴息5182.9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5.10%,比上年增加14.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

  2.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分行获得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资格。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8年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00元的3倍(19800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8年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00元的0.3倍(1980元)。

  (2)出台《三明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可按不低于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新增提取归还本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本人或配偶在三明市外户籍地、工作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且该住房为夫妻二人合计持有100%产权的本市缴存职工,在三明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款满12个月,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金。

  (2)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新签约逐月冲还贷的贷款职工,签约次月由公积金中心每月提取公积金转入还款账户,不受贷款还款须满12个月的限制。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自2020年2月1日起(以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所购房屋交易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调整部分贷款政策。一是在维持现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情况,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将第二次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与资金流动性状况挂钩,按宽松、正常、不足、紧张分别设置(1.1、1.0、0.8、0.6)四类调节系数计算;二是调整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现行的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至今调整为1年以上至今;三是职工结清首次贷款须满2年间隔期才能申请第二次贷款。

  (2)个人自愿缴存者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后,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后,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额。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服务环境“修身”,以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为契机,实现提取业务和归集业务一站办结,职工公积金资金“秒”到账;服务形式“变身”,在“e三明”、闽政通、网上办事大厅等多个渠道推行26项在线办理业务,实现 “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办事手续“瘦身”,将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在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减少为7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缩减为4个工作日,简化还贷提取、离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材料;服务能力“强身”,进一步完善中心网站、“e三明”、12329热线服务、自助查询服务、微信公众号和12329短信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截至2019年底,中心网站累计点击量2873.87万人次,答复“e三明”诉求件323件,答复12329热线服务59.47万人次(人工服务20.53万人次,自助服务38.94万人次),共7.18万人关注微信公众号,累计发送12329短信服务751.10万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月,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推进自主核算体系建设;7月,“e三明”APP开通公积金缴存、贷款查询服务;10月,全市公积金财务实行集中核算,网上办事大厅部署在“政务云”;12月,闽政通APP开通公积金提取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9年度三明市“平安先进单位”,张锦斌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出台《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下列情形将列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

  1、同一人多次(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无正当理由的;

  2、多人频繁(五年内三次及以上)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无正当理由的;

  3、提交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4、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后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停缴住房公积金(死亡、离退休或调离本市除外),经催缴在限期内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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