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专题 > 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购房职工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担,精简办事材料,自2020年3月20日起,新受理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价值以“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价、契税完税证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税价”的孰低价作为认定依据。
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价值按买卖合同交易价认定,需出具不低于交易价办理税费的保证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